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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新規實施,助力化解建設領域欠薪難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更趨完善

2021-10-31 10:3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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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保證金制度,既要維護農民工基本權益,也要減輕企業負擔,減少佔用企業流動資金,更要理順管理體制,形成全國統一規範。

新規統一要求,保證金存儲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不超過3%。另外,保證金存儲主體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其他主體均不需再存儲。

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影響,近期部分行業欠薪隱患顯現,一些地區房地産開發項目上遊欠款可能引發下游欠薪的風險增大。如何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的發生?11月1日起實施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成為解決建設領域欠薪問題的一項重要兜底保障措施。

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銀行設立賬戶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專項用於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2016年開始,我國就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各地陸續建立並實施該制度,取得較好效果。但由於國家層面沒有統一規定,各地在賬戶開立、存儲主體、比例、形式等方面存在差異,使得企業在實際操作中難以適從,有的還被層層加碼、增加了資金壓力。設立保證金制度,既要維護農民工基本權益,也要減輕企業負擔,減少佔用企業流動資金,更要理順管理體制,形成全國統一規範。

施工總承包方怎樣存儲工資保證金?過去,一些地方要求資金存儲比例達5%,甚至更高。新《規定》則統一要求這一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不超過3%。針對一些地方要求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都要存儲工資保證金的問題,《規定》明確,工資保證金存儲主體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其他主體均不需再存儲。同時,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替代,有條件地區還可探索引入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

工資保證金的存儲比例還體現了獎優罰劣。《規定》明確了差異化存儲規則,連續2年未發生欠薪的企業,新項目存儲比例降50%;3年未欠免於存儲。相應地,前2年內有欠薪發生的企業,存儲比例增加50%以上;被納入欠薪“黑名單”則增加100%以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李新旺表示,對存儲比例實行調控,是從制度上鼓勵守法企業,懲罰失信主體。此外,施工合同額低於300萬元的工程,且該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前一年內承建的工程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免除該工程存儲工資保證金。

工資保證金能否原路返回,是很多企業關心的問題。過去,很多地方要求企業將工資保證金存儲在當地監管部門設立的財政專戶。實踐證明,這種模式既佔用企業流動資金,還容易産生賬戶違規風險。為此,今後將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自主選擇經辦銀行,並在自有銀行賬戶辦理存儲工資保證金,並明確本金和利息歸企業所有,企業也可隨時自由提取使用利息。當工程完工後,監管部門收到企業的返還申請,經5天審核無欠薪、3天銀行確認後,立即解除賬戶監管,資金由企業自由支配。同時,人社部還針對以往個別企業忘記申請返還的問題,建立清查機制,確保資金返還及時、到位。

一旦發生工資拖欠,如何動用工資保證金?根據《規定》,發生欠薪時,由人社部門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清償或先行清償的行政處理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屬地人社部門可向銀行出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通知書》,由銀行從工資保證金賬戶中將相應數額的款項直接支付給被欠薪農民工。

李新旺介紹:“在使用工資保證金後,施工總承包單位需要補足工資保證金或開立新的銀行保函。如果未按照《規定》存儲、補足工資保證金,由人社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建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記者 敖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楊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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