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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應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産監管監察能力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

2021-11-02 10:33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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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實施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工程,明確要求建設6個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和綜合應急實訓演練基地,同時強調加強安全生産監測預警和監管監察執法,深入推進重點領域安全整治。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促進安全生産形勢根本好轉,“十四五”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設立應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産監管監察能力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使用效率,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應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産監管監察能力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規〔2021〕1223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包括總則、支持方式和標準、項目申報和審批、投資計劃申請、投資計劃審核下達、項目實施和管理、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附則等8章,共28條。

《辦法》明確,應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産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專項主要支持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方向項目,綜合支撐創新能力提升工程等重大項目,以及應急管理部垂直管理的礦山安全生産監察能力建設項目、中西部地區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産監管能力建設項目。上述項目原則上應納入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産監管監察能力建設有關規劃。

《辦法》規定,對於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方向項目和綜合支撐創新能力提升工程等重大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項目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審批;對於應急管理部垂直管理的礦山安全生産監察能力建設項目,由中央有關部門負責審批;對於中西部地區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産監管能力建設項目,由相關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應急管理廳(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項目審批和資金申請報告申報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商應急管理部進行審核。

《辦法》要求,項目單位是年度投資計劃申報和執行,以及項目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要求。項目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對項目申報、建設管理、信息報送等履行日常監管直接責任。項目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應當採取部署項目單位自查、復核檢查、實地查看、在線監管等多種方式加強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辦法》強調,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通過在線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監測調度項目建設情況,加大項目檢查和抽查力度,對發現問題區分不同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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