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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建設領域欠薪問題又一保障措施出臺——工資保證金不低於工程施工合同額百分之一

2021-11-04 08:26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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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成為解決建設領域欠薪問題的一項重要兜底保障措施。

據介紹,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銀行設立賬戶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用於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2016年開始,工程建設領域就已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各地陸續建立並實施該制度,取得較好效果。但由於國家層面沒有統一規定,各地在賬戶開立和存儲主體、比例、形式等方面存在差異,使得企業在實際操作中難以適從,有的還被層層加碼、增加了資金壓力。設立保證金制度,既要維護農民工基本權益,也要減輕企業負擔,減少佔用企業流動資金,更要理順管理體制,形成全國統一規範。

施工總承包方怎樣存儲工資保證金?過去,一些地方要求資金存儲比例達5%,甚至更高。《規定》則統一要求這一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不超過3%。針對一些地方要求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都要存儲工資保證金的問題,《規定》明確,工資保證金存儲主體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其他主體均不需再存儲。

一旦發生工資拖欠,如何動用工資保證金?根據《規定》,發生欠薪時,由人社部門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清償或先行清償的行政處理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屬地人社部門可向銀行出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通知書》,由銀行從工資保證金賬戶中將相應數額的款項直接支付給被欠薪農民工。

據介紹,在使用工資保證金後,施工總承包單位需要補足工資保證金。如果未按照《規定》存儲、補足工資保證金,由人社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建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記者 李心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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