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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採污染地下水將承擔法律責任

2021-11-23 07:0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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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省份存在不同程度問題
超採污染地下水將承擔法律責任

在國新辦22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水利部副部長魏山忠表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後組織開展了劃定地下水超採區、建立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指標、實施南水北調東中線受水區地下水壓採、推進華北地區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國地下水年開採量,從2012年最高1134億立方米回落至2020年892億立方米。

“當前,我國地下水保護利用還存在兩方面突出問題。”魏山忠分析説,一方面是局部超採嚴重。目前,全國21個省區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採問題,個別地區甚至存在開採深層地下水問題,超採導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層疏幹、水源枯竭,引發地面沉降、河湖萎縮、海水入侵、生態退化等問題。另一方面是污染問題突出,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排放以及農業面源污染導致地下水污染。除水文地質化學背景影響外,污染是影響地下水水質的主要原因。地下水更新慢,超採、污染問題治理修復難度大。

為進一步加強地下水管理工作,《地下水管理條例》近日正式公佈,並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條例》聚焦地下水超採、污染突出問題,強化地下水節約保護、超採治理和污染防治,主要從六個方面對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其中,對超採、污染地下水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條例》作為我國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專門行政法規,將為強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採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魏山忠説,下一步,水利部將抓緊完善相關制度,加快開展新一輪地下水超採區劃定,推進地下水“雙控”指標確定,加快推進地下水超採治理,強化地下水監管和水行政執法。(記者 吉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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