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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護地下水,“渴”不容緩

2021-11-23 07:12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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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理條例》將實施
依法保護地下水,“渴”不容緩

2020年,全國地下水資源量8553.5億立方米,其中與地表水不重復的地下水資源量為1198.2億立方米。做好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於保障城鄉供水、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維繫良好生態環境具有重要作用。

據介紹,日前發佈的《地下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作為我國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專門行政法規,該法將為強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採和污染帶來哪些影響?11月22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水利部、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了相關情況。

“雙控”上升為地下水管理基本制度

近年來,我國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全國地下水年開採量于2012年達到最高1134億立方米後,2020年回落至892億立方米。

水利部副部長魏山忠指出,當前我國地下水保護利用還存在兩方面突出問題:一是局部超採嚴重。目前,全國21個省區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採問題,個別地區甚至存在開採深層地下水問題。地下水超採區總面積達28.7萬平方公里,年均超採量158億立方米。二是污染問題突出。城鎮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排放、農業面源污染導致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更新慢,超採、污染問題治理修復難度大。

魏山忠介紹,《條例》把“節水優先、高效利用”作為立法原則,設置了“節約與保護”專章,主要規定了以下制度:

一是“雙控”制度。《條例》此次把“雙控”(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上升為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制度,體現了地下水管理更“嚴”的要求。

二是需求管理。一方面,通過行政和技術手段減少地下水利用,包括嚴格的定額管理,促進地下水用水戶使用先進的節水技術、工藝和設備;另一方面,通過經濟手段抑制地下水需求。比如,在試點徵收水資源稅的地方,實行差別稅率,合理提高地下水資源稅標準。

三是強化監管。從取水、用水環節規定了嚴格的管控措施,規定不予批准取水許可申請的六種情形,提高取用地下水門檻;禁止開採難以更新的地下水;要求地下水取水工程安裝計量設施,全面掌握監控取水情況。

用重典治理地下水違法行為

“與地表水相比,地下水更新慢,易受污染,而且污染以後短時期內難以恢復。”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黃祎指出,為加強地下水管理,《條例》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當事人的處罰力度。

對未經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利用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違法行為,《條例》著重從地下工程建設問題等六個方面規定了嚴格的處罰措施。

為加大對監管主體的問責力度,《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地下水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未採取有效措施導致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超採範圍擴大或者地下水污染狀況未得到改善甚至惡化、未完成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水位控制指標,以及存在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對地下水超採治理作出全面規定

我國水資源較為短缺,特別是在北方部分地區,由於長期大量超采地下水,引發了地面沉降、生態退化等一系列問題。

“當前,我國地下水超採問題仍然十分突出。”魏山忠指出,《條例》總結經驗和做法,通過劃定超採區、劃定禁採區和限採區,加強超採區治理,對治理地下水超採作出較為全面、具體的規定。

根據《條例》,國家要定期組織開展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根據調查評價的結果,由水利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組織劃定全國地下水超採區,並且依法向社會公佈。《條例》規定,對於已經發生嚴重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生態退化的區域,劃定為禁止開採區。禁止開採區內不允許取用地下水。

《條例》還要求,省級水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方案,實施地下水超採治理;超採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在農業節水、工業節水、城鎮生活節水、河湖地下水回補等方面採取有效措施,逐步實現地下水的採補平衡。

加強重點地區地下水超採治理

華北地區是我國最缺水的地區之一。從2019年以來,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以京津冀為重點,實施了華北地區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工作。

“治理措施可以歸結為兩個字,就是‘減’和‘增’。”水利部政法司司長張祥偉指出,“減”主要是限制地下水開採,通過挖潛和調整産業結構,減少地下水開採量;“增”主要是開源,多渠道增加水源補給,實施河湖地下水回補。

據監測顯示,2020年,在降水與多年平均總體持平的情況下,京津冀治理區地下水位與2019年同期相比形勢明顯好轉,水位總體回升,2020年12月底淺層地下水水位總體上升0.23米,深層承壓水水位平均回升1.34米。

據了解,除京津冀外,在三江平原、松嫩平原、遼河平原、西遼河流域、黃淮地區、鄂爾多斯臺地、汾渭谷地、河西走廊、天山南北麓與吐哈盆地、北部灣地區等區域,地下水超採問題也較為嚴重。

“對這些地區,我們正在制定超採治理方案。要落實好區域節水、水源置換、種植結構調整等各種措施,督促各地按期實現地下水超採治理目標。”魏山忠指出。(記者 靳昊 陳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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