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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1-12-03 14:12 來源: 醫保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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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社會各界進一步了解2021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國家醫保局對《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的通知》(醫保發〔2021〕50號)進行了解讀。

一、2021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總體思路和目標?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建立在經濟和財力可持續增長的基礎之上。本次調整始終堅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著力更好地滿足廣大參保人的基本用藥需求,繼續堅持“突出重點、補齊短板、優化結構、鼓勵創新”的調整思路。發揮體制優勢、政策優勢、市場優勢,釋放改革紅利,努力實現藥品目錄結構更加優化,醫保資金使用更加高效,基本醫保藥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高的目標,助力解決人民群眾看病就醫的後顧之憂,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二、本次調整如何體現“保基本”的功能定位?

一是在調整中,始終綜合考慮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負擔能力等因素,堅決杜絕“天價藥”進目錄,確保談判形成的支付標準符合“保基本”定位。二是緊盯臨床合理用藥需求,著力彌補基本用藥保障短板,多“雪中送炭”,少“錦上添花”。三是通過引導同治療領域用藥適度競爭和目錄內藥品再降價,騰出基金空間,推動實現基本用藥保障升級換代。

三、本次調整目錄外藥品申報條件的設置有何考慮?

設定目錄外藥品申報條件的主要考慮:一是更好滿足臨床需求,例如新冠肺炎治療用藥、適應症發生改變的藥品等。二是更好與新藥審批工作銜接,實現藥品審批與醫保評審“無縫銜接”,體現鼓勵創新的導向,例如近年新上市的藥品。三是與相關藥品管理政策的銜接,考慮基本藥物在基層醫療機構廣泛配備使用,為保證臨床用藥延續性和可及性,國家基本藥物全部被納入調整範圍。

四、本次調整的談判成功率和降價幅度如何?談判成功的藥品治療領域分佈?

本次調整,共計對117個藥品進行了談判,談判成功94個,總體成功率80.34%。其中,目錄外85個獨家藥品談成67個,成功率78.82%,平均降價61.71%。

74個目錄外新增藥品涉及21個臨床組別,其中,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藥20種,腫瘤用藥18種,丙肝、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藥15種,罕見病用藥7種,新冠肺炎治療用藥2種,其他領域用藥12種,患者受益面廣泛。

五、目錄內有11種藥品調出,是否會對相關疾病治療用藥有影響?

經專家評審,共計11種藥品被調出目錄,均為臨床價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近幾年在國家招採平臺採購量較小的藥品。這些藥品的調出,經過了專家認真、嚴格論證,按程序確定。專家們在評審過程中,將可替代性作為一項重要指標,被調出的藥品在目錄內均有療效相當或更好的藥物可供替代。同時,這些藥品的調出,為更多新藥、好藥納入目錄騰出了空間。

六、本次調整對醫保基金和患者負擔的影響是怎樣的?

通過調出藥品或目錄內藥品再降價,能夠為基金騰出一定空間。在今年的調整過程中,我們嚴格把握藥品的經濟性,經初步測算,新增的74種藥品預計2022年增加的基金支出,與目錄內藥品降價等騰出的基金空間基本相當。因此,從總體上看,近期不會明顯增加基金支出。從患者負擔情況看,與原市場價格相比,通過談判降價和醫保報銷,本次談判預計2022年可累計為患者減負超過300億元。

七、本次調整工作有哪些創新點?

為進一步提升目錄調整工作的科學性、透明度和規範性,我們保持對相關技術細節和工作流程的持續改善。一是提升科學性,在廣泛徵求專家、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完善了專家評審指標體系與評分規則,促進評審工作“由主觀走向客觀”。二是提高透明度,首次向社會公開申報藥品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通過與相關部門聯動,驗證企業提交信息真實性,擴大專家評審信息來源,提升評審客觀化。三是加強規範性,完善藥物經濟學和醫保基金測算規則,為藥經和基金測算工作的科學化和標準化提供技術支持。試行多位藥經專家根據測算指南對同一藥品開展“背靠背”測算,提升藥經測算結果精準度和公平性。四是突出信息化應用,首次開發應用於企業申報和專家評審打分電子信息系統,有效提高了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效率。

八、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通知》要求,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各地醫保部門正緊鑼密鼓地開展信息系統調整、政策銜接、人員培訓等工作,爭取談判藥品儘早落地。

九、國家醫保局準備採取哪些措施推動新版目錄落地?

為推動新版目錄儘早惠及廣大人民群眾,一是落實談判藥品直接挂網等措施,確保談判藥品如期按照協議調整支付標準。二是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加強聯動,根據臨床治療需求,及時將新增藥品特別是談判藥品納入本機構配備名單,提升用藥保障水平。三是指導各地落實“雙通道”管理機制,通過定點零售藥店等渠道提高談判藥品的可及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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