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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就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答記者問

2021-12-04 10:47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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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佈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目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目錄》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答: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積極為人才鬆綁,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李克強總理指出,要推動降低就業門檻,動態優化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人社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持續減少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不斷降低就業創業門檻,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2017年,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向社會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對職業資格實行清單式管理。目錄公佈以來,人社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目錄管理,嚴格落實國務院“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挂鉤”要求,嚴格控制新設職業資格,堅決防止已取消的職業資格死灰復燃,職業資格考試認定工作進一步規範,證書“含金量”進一步提升,為規範行業管理、穩定和促進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深化職業資格領域“放管服”改革,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分批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人社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于2020年底前完成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工作。73項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改為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相關的3項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擬依法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因此,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需同步作相應調整。此外,近年來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機構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也對國家職業資格及其實施部門等作了一些調整,迫切需要相應修改現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今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推動降低就業門檻,動態優化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按照國務院要求,人社部與有關部門反復溝通,廣泛徵求意見,組織專家論證,並向社會公示,調整優化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近日,《目錄》完成報批程序,並向社會公佈。

問:與2017年版相比,《目錄》有哪些變化?

答:優化後的《目錄》包含72項職業資格,其中,專業技術人員59項(準入類33項,水平評價類26項),技能人員13項。職業資格總量比2017年目錄減少68項,壓減比例達49%。具體調整包括: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方面,一是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決策,“出入境檢疫處理人員資格”“鄉村獸醫資格”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下的“註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註冊冶金工程師”“註冊採礦/礦物工程師”“註冊機械工程師”退出目錄,從業人員依據行業標準開展技術活動。二是新增“精算師”“礦業權評估師”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在醫生資格下設置“職業病診斷醫師”子項。新增職業資格項目均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三是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決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將“註冊設備監理師”由準入類調整為水平評價類,更名為“設備監理師”;“專利代理人”更名為“專利代理師”;“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更名為“不動産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券期貨業從業資格”更名為“證券期貨基金業從業資格”等。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方面,主要體現為“兩退一進”。一是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從2020年1月起,除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關的職業工種依法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外,用一年時間分步有序將其他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全部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人社部印發《關於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時間表,並就退出目錄後續有關工作作出安排。73項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已分兩批于2020年底前退出目錄。二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退出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具體實施工作。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穩妥推進現有職業資格實施機構職能調整、做好工作銜接的要求,2020年人社部印發《關於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資格實施機構職能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推動地方人社部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做好職能調整,有序退出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轉向加強質量監督、提供公共服務等工作。在新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人社部門已不再承擔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具體實施工作。三是涉及人員資格的行政許可事項作為準入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納入目錄,新增了“危險貨物、化學品運輸從業人員”“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等準入類職業資格。

問:頒布新版《目錄》有哪些重要意義?

答: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相對穩定,實行動態調整。本次是在2017年版基礎上進行的調整優化,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優化後的目錄與2017年相比,職業資格減少了68項,削減49%,有利於推動降低就業創業門檻,優化就業創業環境,減輕人才負擔,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二是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改為實行社會化等級認定,接受市場和社會認可與檢驗,有利於破除對技能人才成長和弘揚工匠精神的制約,促進産業升級和高質量發展。三是人社部門退出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具體實施工作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技能人才培養使用機制的一場革命,有利於理順政府和市場關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問: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實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是否會影響技能人才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的效力是否相同?原先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是否有效?

答: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不是取消職業和職業標準,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評價,而是由職業資格評價改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改變了評價發證主體和管理服務方式,即: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制定職業分類、發佈國家職業標準或評價規範,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具體實施並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勞動者經評價合格取得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均可通過“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zscx.osta.org.cn或jndj.osta.org.cn)查詢。

2020年7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明確,退出目錄前已發放的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有效,可作為持證者職業能力水平的證明。

問:新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如何實施?

答:為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銜接工作,人社部門大力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由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兩類主體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其中,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實際面向本單位職工自主開展;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可根據市場和就業需要,面向全體勞動者開展。

企業是用人的主體,需要什麼人,企業最清楚,怎麼評價、使用,企業也最清楚。為此,人社部以企業為主陣地,積極開展企業等用人單位自主評價。2018年12月探索啟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2019年,擴大試點範圍。2020年11月,人社部印發《關於支持企業大力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明確向用人主體放權,按照“誰用人、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支持企業結合生産經營特點和實際需要,自主確定評價職業(工種)範圍、自主設置職業技能崗位等級、自主開發制定評價標準規範、自主運用評價方法,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發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同時,人社部穩慎推行職業技能等級第三方認定。2019年,面向社會公開徵集、遴選並公佈一批全國性社會培訓評價組織。2020年2月,發文持續徵集遴選全國性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同時授權地方開展地方性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徵集遴選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全國有9600多家企業、2700多家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已完成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評價機構備案,540多萬名技能人員經評價合格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下一步,人社部門還將深入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提質擴面行動,持續推動各級各類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同時遴選發佈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助力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推動評價服務惠及更多技能勞動者。

問:《目錄》公佈後,下一步如何加強監督管理?

答:《目錄》公佈後,人社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嚴格落實目錄管理要求,加強職業資格實施監管,不斷提高職業資格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一是嚴格落實《目錄》。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挂鉤。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根據市場需要,按照職業標準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不得變相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不得借能力水平評價活動設置就業創業門檻。二是進一步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提高考試科學化水平,加強考試誠信體系建設,確保考試安全。三是開展職業資格改革政策第三方評估。選取部分省會城市為樣本,對近年來職業資格改革政策的落實情況和取得的成效進行評估,廣泛聽取市場主體、從業人員、行業協會和基層的意見建議。四是研究加強職業資格法規制度建設,健全職業資格管理體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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