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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修訂出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2021-12-06 18:27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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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日,財政部、銀保監會、公安部、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公佈《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財政部 銀保監會 公安部 衛生健康委 農業農村部令第107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辦法》修訂的背景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2009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原保監會、公安部、原衛生部、原農業部聯合發佈《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財政部、原保監會、公安部、原衛生部、原農業部第56號令,以下簡稱56號令)。從實施情況看,救助基金髮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管理層級較多、統籌效率較低,結余過大時缺乏籌集封頂機制,使用範圍窄、程序繁瑣,追償比例低,缺少核銷規定等。結合實踐和當前形勢,為進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體制,提升救助覆蓋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更好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權益,財政部、銀保監會、公安部、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對56號令進行修訂,出臺了《辦法》。

《辦法》制定過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以人為本,適當擴大救助基金使用範圍,壓縮辦理時限,保障當事人便利可及。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完善救助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機制,確保救助基金規模適當、管理規範、公開透明。三是堅持法制統一,嚴格遵循上位法規定,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關係。

問:《辦法》如何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答:《辦法》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一方面,適當擴大救助基金使用範圍。具體來説,一是擴大救助對象範圍,增加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為救助對象。二是延長救助時間,將墊付搶救費用時限由72小時延長至7日。三是擴大墊付的喪葬費用範圍,將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務費用納入墊付範圍。另一方面,強化高效便民服務。具體來説,一是明確扶危救急、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救助基金管理原則。二是要求有關部門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通過多種渠道宣傳救助基金政策,為申請使用救助基金提供便利。三是壓縮辦理時限,將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審核時限由5個工作日縮短到3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劃轉資金。四是要求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建立信息系統,規範救助基金網上申請和審核流程,設立熱線電話,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能夠及時受理、審核墊付申請。

問:《辦法》對救助基金籌集制度進行了哪些完善?

答:《辦法》對救助基金籌集制度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完善:一是要求每年5月1日前,財政部會同銀保監會根據上一年度救助基金的收支情況,按照收支平衡原則,合理確定當年從交強險保險費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省級人民政府在幅度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具體提取比例。二是新增救助基金籌集封頂機制,明確以省級為單位,救助基金累計結余達到上一年度支出金額3倍以上的,本年度暫停提取。三是考慮到“營改增”後保險公司不再繳納營業稅,且各地救助基金結余較多,將救助基金來源中的“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調整為“地方政府按照規定安排的財政臨時補助”。這既是根據稅收政策變化所作的調整,也是明確財政補助是一種應急性補充來源,防止個別地方救助基金穿底。

問:《辦法》在救助基金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辦法》在救助基金管理方面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新增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如實報告有關業務事項,並向社會公開救助基金籌集、使用、追償、結余等信息。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被救助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二是救助基金實行單獨核算、專戶管理,並明確不得用於擔保、出借、投資或其他用途。三是增加核銷制度,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已經履行追償程序和職責,但因法定情形追償未果的,可以提請救助基金主管部門批准核銷。四是救助基金主管部門根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年度服務數量和質量結算管理費用,並列入本級預算,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問:如何做好《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答:為組織實施好《辦法》,我們將主要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多渠道、多層次廣泛宣傳《辦法》,加強政策解讀和培訓。二是指導督促各省(區、市)有關部門,按照《辦法》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完善實施細則。三是會同有關方面加強統籌協調,提升管理和服務能力,穩步推進《辦法》各項工作落實落地,進一步發揮救助基金作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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