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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投資便利化——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

2021-12-28 08:13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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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27日發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並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至31條、27條,壓減比例分別為6.1%、10%。”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與2020年版相比,2021年版負面清單主要有四方面變化:

一是進一步深化製造業開放。比如,汽車製造領域,取消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産同類整車産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

二是自貿試驗區探索放寬服務業準入。市場調查領域,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資準入限制。社會調查領域,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於67%,法人代表應當具有中國國籍。

三是提高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精準度。2021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的説明部分增加了“從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並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的新條款。

四是優化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根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在負面清單説明部分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做好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銜接,在負面清單説明部分增加“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進一步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是我國擴大高水平開放,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同世界分享發展機遇,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發展的實際行動。”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外經所研究員楊長湧説。

楊長湧表示,2021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總的方向是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健全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現行規定需要調整的,由有關部門按程序于2年內完成相關調整工作。相關部門和地方將嚴格按照外商投資法及實施條例要求,切實做好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落實工作。(記者 顧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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