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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延續第二波11項減稅降費政策,受益人速覽

2022-01-20 12:10 來源: 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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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支持科創、就業、防疫、污染防治、高校、公共交通等,利好相關企業和個人

為給企業紓困,今年中央要求實施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一批到期的稅費優惠政策將延續。

據央視新聞聯播報道,1月1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涉及科技、就業創業、醫療、教育等11項稅費優惠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這是第二波到期減稅降費政策延續,去年底國務院延續了年終獎單獨計稅等到期個稅優惠政策。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李旭紅教授告訴第一財經,此次延續11項已經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是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繼續實行減稅降費政策的具體舉措。這11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面較廣,涉及科技、就業創業、醫療、教育等多個重要方面。今年,在我國經濟發展正面臨需求收縮、供給衝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下,通過減稅降費穩定市場信心,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對於實現穩中求進的政策目標有積極意義,有助於我國宏觀經濟逆週期及跨週期的調節。

延續政策一:利好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重創空間

此次會議明確,免徵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對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為了鼓勵企業創新,中國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這項優惠政策在去年底到期。此次會議決定將這項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利好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

延續政策二:支持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

此次會議決定,繼續放寬初創科技型企業認定標準,凡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的,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為了支持創業投資發展,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在投資初創科技企業滿2年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這項政策對投資發生時間截止日期原本為去年底,此次會議再度延續這一政策,並釋放出放寬初創科技型企業認定標準信號。

其實2019年財稅部門對上述初創科技型企業認定標準就進行了放寬,即將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從不超過200人放寬至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放寬至不超過5000萬元。

延續政策三:支持退役士兵就業

此次會議稱,對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繼續按一定限額扣減稅收和相關附加。

為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國家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各省份可在上述標準上浮20%。

另外,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地方最高可上浮50%。

這項優惠政策在去年底到期,此次會議延續這一政策。

延續政策四:支持農産品批發貿易市場

此次會議要求,免徵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為進一步支持農産品流通體系建設,國家對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專門用於經營農産品的房産、土地,暫免徵收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産品的農産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産、土地,按其他産品與農産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徵免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這項政策在去年底到期,此次得以延續,利好農産品批發貿易市場。

延續政策五:支持公共交通

此次會議決定,免徵城市公交站場等運營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

為支持公共交通發展,國家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這項于去年底到期的政策得以延續。

延續政策六:支持地方減免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此次會議要求,繼續授權省級政府自主決定免徵、停徵或減徵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此前國家明確,“十三五”期間各省份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關公共事業和設施保障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決定免徵、停徵或減徵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延續政策七:支持防疫醫務人員、工作人員

會議明確,免徵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臨時性補助、獎金及單位發給個人的預防藥品等實物的個人所得稅。

2020年新冠疫情暴發後,為了支持疫情防控,國家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省級及省級以上確定的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也免個稅。

另外,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這項政策去年底到期後,繼續延續至2023年底,利好相關人員。

延續政策八:支持防疫醫療器械、藥品企業

會議要求,免徵相關防疫産品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註冊費。

為支持疫情防控,減輕企業負擔,國家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並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防控産品,免徵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藥品,免徵藥品註冊費。

這項政策也本于去年底到期,此次延續,利好相關防疫企業。

延續政策九:支持高校辦學

此次會議決定,免徵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和相關租賃合同印花稅。

為支持高校辦學,優化高校後勤保障服務,國家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徵房産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這項政策原本也在去年底到期,此次延續,利好高校。

延續政策十:利好商品儲備企業

會議要求,對承擔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的企業自用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為支持國家商品儲備業務發展,國家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給予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就包括上述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另外還免徵相關印花稅。這項于去年底到期的政策得以延續,利好符合條件的商品儲備企業。

延續政策十一:支持污染防治第三方企業

會議決定,減按15%徵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業所得稅。

為鼓勵污染防治企業的專業化、規模化發展,更好支持生態文明建設,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這項政策在去年底到期,此次再延續至2023年底,利好污染防治第三方企業。(陳益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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