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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五月一日起施行:便利生産生活 傳承地名文化

2022-04-30 08:4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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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近日公佈修訂後的《地名管理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條例》共7章44條,對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這對進一步優化地名環境,便利群眾生産生活,更好傳承地名文化具有重要意義。”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劉連安表示,原《地名管理條例》1986年頒布至今,祖國大地舊貌換新顏,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當前對地名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眾對地名服務有了新期待。

《條例》提升了對地名管理的定位。地名是領土主權的象徵,地名管理工作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政策性。《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地名管理應當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地名管理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團結,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傳承發展中華優秀文化”,充分體現了加強地名管理的重要意義。

《條例》對地名管理的對象進行了清晰界定。第三條列出了八類納入管理範圍的地名類型: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行政區劃名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所在地名稱;城市公園、自然保護地名稱等。其中的城市公園、自然保護地名稱是以前未明確納入的地名類型,而對住宅區、樓宇名稱等則限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明確了政府進行地名管理的邊界。

新修訂的《條例》還進一步理順了地名管理體制。劉連安介紹,《條例》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地名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並對外交、公安、自然資源、新聞出版等相關部門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如何協調配合進行了明確安排。

“在現代化進程中,由於一些地方地名管理不規範,造成命名混亂、怪異、崇洋等現象,不僅給現代社會商務往來、人際往來帶來不便,也對信息化、數字化時代的現代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造成嚴重影響。”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表示,隨著《條例》修訂出臺和地名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程度進一步提升,新設施、新建築物、新社區等的命名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條例》中有多處內容涉及地名文化保護,強調地名管理含有“傳承發展中華優秀文化”的作用。同時,在《條例》中專設有地名文化保護一章(第四章),要求“加強地名文化遺産保護,並將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産依法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範圍”。

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賀雲翱表示,《條例》的修訂出臺,標誌著我國地名管理及優秀地名文化的保護、傳承、弘揚事業進入了新的時期,地名文化遺産及保護名錄會在展現中華民族經驗智慧和獨特創造、推動文化自信和文化繁榮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記者 沈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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