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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一系列階段性、組合式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措施——預計釋放政策紅利4500億元

2022-05-13 11:52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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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季度,我國就業形勢總體保持基本穩定,但也面臨著不少困難和挑戰,穩就業任務仍然艱巨繁重。日前,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哪些政策?將給企業帶來哪些利好?12日,國新辦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邀請人社部副部長俞家棟等介紹相關情況,並回應社會關切。

降費率政策將減輕企業負擔約1600億元

《通知》的亮點之一,是提出實施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降費率,即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此項政策是一項普惠性政策,不分行業不分企業類型,受惠面廣、連續性強,將在穩企業、穩就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國家稅務總局社會保險費司司長鄭文敏説,延續實施這項政策1年將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約1600億元。

緩繳費即對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政策。鄭文敏介紹,這項政策有4個特點:

定向實施。政策適用範圍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的所有企業。緩繳對象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單位應繳納部分。

期限較長。養老保險可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4至6月的費款,最遲在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可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費款,原則上在期滿後一個月內補繳到位。

兼顧個人。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願延緩至2023年底前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辦理簡便。相關部門應本著方便、快捷、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的原則,對企業提出的緩繳申請進行審核,現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書面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超30億元穩崗資金已直達企業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是預防失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對企業承擔穩定就業崗位社會責任的一種激勵。

此次《通知》明確,將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俞家棟介紹,充分考慮環境變化和形勢需要,此次對穩崗返還政策做了兩方面的優化。

第一,向中小微企業傾斜。允許基金備付期限一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由60%最高提到90%,同時暢通資金返還渠道;第二,推廣“免申即享”模式,努力實現企業“免跑腿、免申請、免填表”。

“目前,大部分地方已經完成了數據比對工作,很多省份已經完成了首輪發放,超過30億元的穩崗資金已經直達企業。”俞家棟説。

此外,《通知》提出,將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人社部失業保險司司長桂楨介紹,地市或者區縣本年度內累計出現1個以上中高風險地區,即可啟動此項政策。政策受益對象為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産經營的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等6類市場主體可以參照實施。

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失業保險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就是為參保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待遇。

常規性保生活政策主要有3項:對參保滿一年且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對領金期滿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大齡失業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對參保滿一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

階段性擴圍政策有兩項: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對參保不滿一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

“今年,保障力度不減。”桂楨説,《通知》明確規定,階段性擴圍政策再延續實施一年。同時,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並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

此外,目前失業保險基金具備一定規模的累計結余,總體運行平穩,具備應對規模性失業風險的能力。接下來,將加強基金運行監測,加快基金省級統籌,加大基金監管力度,守護好人民群眾的“救急錢”。

“本次出臺的一攬子政策預計釋放政策紅利4500億元,將進一步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助力‘六穩’‘六保’,特別是穩就業、保民生,作出積極貢獻。”俞家棟説。(記者 李心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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