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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實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解讀

2022-05-27 12:13 來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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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開展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同志對《方案》進行了解讀。

一、《方案》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城鄉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廣,涉及各行各業,情況複雜。近年來,大量房屋老化,歷史累積的安全隱患開始集中顯現,安全管控壓力不斷加大,形勢日益嚴峻。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長期積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隱患問題尤為突出。一是自建房結構安全存在“先天不足”。自建房由城鄉居民自行建設,缺少專業設計、專業施工,房屋結構承載力和穩定性差。二是違規建設改造現象比較普遍。不少自建房擅自改變用途,違規用作經營,不斷違規改造加蓋、擴建裝修,甚至拆改房屋主體結構,安全隱患重重。三是安全監管不到位。多數地方自建房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不順,基層監管力量嚴重不足,審批和監管脫節,特別是對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缺失。

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發生後,習近平總書記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對全國自建房安全開展專項整治,徹查隱患,及時解決,堅決防範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李克強總理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5月7日,國務院安委會召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具體安排。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方案》,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專項整治總體要求是什麼?

《方案》從4方面對紮實做好專項整治工作提出總體要求。一是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二是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三是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四是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專項整治的範圍和重點是什麼?

《方案》要求各地對本行政區域範圍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從2020年10月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50萬個行政村範圍內的2.24億戶農村房屋進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對其中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完成了階段性整治。為此,《方案》強調,要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以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為確保專項整治全覆蓋,《方案》明確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專項整治具體範圍,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四、專項整治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自建房量大面廣、情況複雜,既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又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的複雜性和艱巨性。要明確目標,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專項整治分為排查和整治兩個階段,並分別對經營性自建房和其他自建房提出具體工作要求。《方案》要求各地立即開展“百日行動”,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同時,對其他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力爭2023年6月底前摸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加快推進分類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

五、如何確保“百日行動”取得實效?

“百日行動”重在消除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近年來自建房倒塌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如,2020年山西襄汾“8·29”事故和2022年湖南長沙“4·29”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方案》要求各地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一是明確排查重點。要聚焦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確保管控到位。二是壓實地方責任。要制定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三是嚴格管控措施。依據《安全生産法》有關規定,對排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加強部門聯動,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四是強化督促指導。適時對地方“百日行動”進展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見效。

六、如何組織實施排查和整治?

《方案》要求各地要採取針對性措施,深入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一是精準排查和判定。各地要組織産權人自查、部門和街道(鄉鎮)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的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和建設合法合規性等情況,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經營性自建房,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進行全面排查。二是建立整治臺賬。各地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實行銷號管理。三是實施分類整治。堅持産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産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按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的原則,“一戶一策”“一棟一策”,推進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威脅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四是加強數據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及時歸集排查整治信息,確保排查和整治工作的全面性、針對性、準確性。

七、《方案》在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既是我國快速城鎮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也是推動高質量發展必須解決的問題,亟需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方案》提出了如下措施,一是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格經營性自建房審批監管,房屋産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二是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産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三是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審批的房屋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産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研究建立房屋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八、《方案》對做好專項整治工作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專項整治工作環節多、鏈條長、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從技術、資金、人員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一是強化組織實施。成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等。協調機制辦公室設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各地要按照“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要求,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二是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部門合力。三是加強支撐保障。各地要組織動員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四是強化督促指導。地方黨委、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政府的督促指導。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協調機制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適時開展督導評估。五是做好宣傳引導。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有針對性的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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