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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局有關負責同志就《國家檔案館檔案開放辦法》答記者問

2022-07-05 14:23 來源: 檔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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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檔案局印發實施《國家檔案館檔案開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家檔案局有關負責同志就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辦法》制定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檔案是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依法向社會開放檔案,充分利用檔案更好地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人民群眾,是檔案工作價值的重要體現。國家檔案局1991年頒布實施的《各級國家檔案館開放檔案辦法》,對規範我國各級國家檔案館檔案開放和利用工作,提高國家檔案館管理檔案的科學性發揮了積極作用。截止2020年底,全國各級國家檔案館共開放了14584.5萬卷、件檔案,這些開放檔案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生産生活的方方面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檔案開放的深入推進和依法治檔的不斷強化,原辦法已不能適應新形勢和新要求,迫切需要修訂。

2021年7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對檔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四個好”、“兩個服務”的目標要求,為做好新時代檔案工作指明了方向。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需要進一步加大檔案開放力度。新修訂的檔案法回應人民群眾的期待,對檔案開放期限、公佈形式、利用方式以及檔案開放審核等作出新的規定,檔案開放工作必然要作出相應調整,《辦法》作為配套制度列入修訂計劃。《“十四五”全國檔案事業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要“著力推動檔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開放、走向現代化”,對檔案開放力度、共享程度、檔案利用方式和檔案服務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新修訂檔案法,國家檔案局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修訂出臺了本《辦法》,以替代1991年頒布的《各級國家檔案館開放檔案辦法》。

問:《辦法》主要作了哪些規定?

答:《辦法》圍繞誰來開放檔案、如何開放檔案、開放哪些檔案、開放檔案如何利用等問題進行了規定,共6章34條。主要內容可歸納為:明確一個原則、區分三種情形、規定五項程序、提供多種利用途徑。

明確一個原則,即檔案開放工作應遵循合法、及時、平等和便於利用的原則。這一原則明確了國家檔案館檔案開放工作的方向,要求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更好、更及時、更平等地服務公民,要以方便利用者為出發點,最大限度地滿足利用者對開放檔案的利用需求,從而充分實現檔案館的服務功能,發揮檔案資源的價值。

區分三種情形,即常規開放、提前開放和延期開放。對於常規開放,按照檔案法要求,將各級國家檔案館檔案開放期限從30年縮短至25年;對於提前開放,經濟、教育、科技、文化等類檔案,與民生息息相關、社會利用需求高,經開放審核後可以少於25年向社會開放;對於延期開放,細化了延期開放檔案情形和審批要求。

規定五項程序,即檔案開放工作按照計劃、組織、審核、確認、公佈的程序開展。各個環節均明確相應的工作主體和責任部門,尤其在審核環節明確國家檔案館與檔案形成單位或者移交單位共同構成檔案開放審核主體,進一步規範了共同審核的有關流程和要求。

提供多種利用途徑,單位和個人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國家檔案館已經開放的檔案,國家檔案館設置專門的檔案利用場所提供現場利用服務。同時,還可通過信函、電話、網站、電子郵件和互聯網政務媒體等多種方式提供檔案利用。統籌建設檔案開放利用平臺,推動檔案跨區域共享利用,方便人民群眾查檔用檔。

另外,新修訂的檔案法已賦予外國組織和外國人與我國組織和公民同等利用開放檔案的權利,因此廢止了《外國組織和個人利用我國檔案試行辦法》,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利用國家檔案館已經開放的檔案,適用本《辦法》。

問:《辦法》如何處理開放與安全的關係?

答:一是堅持統籌開放和安全。檔案開放是一項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國家檔案館需要在符合國家有關保密、國家安全、信息保護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開展檔案開放工作。《辦法》要求國家檔案館不斷提高檔案開放工作水平,既要在經開放審核後及時開放檔案或提前開放檔案,盡最大努力提高開放檔案比例,又對延期開放檔案的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涉及知識産權、個人信息,開放後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檔案可延期向社會開放等進行了詳細闡述和規範。

二是堅持按照權限、規則和程序實施檔案開放。《辦法》在檔案開放權限方面,最大的特點是要求建立館藏檔案開放審核協同機制,明確檔案開放職責是多方共同承擔,而非國家檔案館獨自完成;在規則方面,針對常規、提前和延期三種情形明確了時間、標準、審批等不同處理規則,特別是對於延期開放檔案,國家檔案館要會同檔案形成單位或者移交單位依法依規確定具體標準和範圍,並將延期開放檔案目錄報同級檔案主管部門審核;在程序方面,通過完善的檔案開放制度設計,提升檔案開放的計劃性和規律性,並將檔案主管部門、國家檔案館、檔案形成或移交單位三方職責履行在程序中一一體現。

問:《辦法》如何堅持檔案工作的人民立場,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利用檔案的需求?

答:《辦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重點圍繞便利公眾利用開放檔案,在拓展檔案利用渠道、簡化檔案利用手續、改善檔案利用服務條件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還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利用未開放檔案作出規定。《辦法》提出,國家檔案館要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完善反饋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對不按照規定向社會開放、提供利用檔案的,檔案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整改,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理。這些規定有助於及時發現檔案館在檔案開放工作中的不足,為公眾合法利用檔案提供保障。

隨著《辦法》的貫徹實施,各級國家檔案館將會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做好檔案開放工作,更好地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利用檔案需求。以三個中央級國家檔案館為例,中央檔案館將把定期向社會集中開放檔案作為機制堅持下去;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在今年“6·9”國際檔案日向社會新開放館藏清代郵傳部等33個全宗檔案,這是近年來開放全宗範圍最大的一次,目前其官方網站可查閱檔案目錄總數量已達到410余萬條,館內信息化管理平臺向社會公佈檔案468萬件;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近年來對外提供利用檔案已達106個全宗,包括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檔案33萬餘卷。

問:如何抓好《辦法》貫徹實施?

答:為確保《辦法》落到實處,國家檔案局將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宣傳和培訓,抓緊制定出臺檔案解密和開放審核具體規定,並指導督促各級檔案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內館藏檔案開放審核協同機制,各級國家檔案館按照《辦法》規定制定本館檔案開放工作的具體操作規定,為社會提供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檔案開放成果,推動檔案開放工作不斷取得新進步新成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馬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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