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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就《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2022-08-19 08:39 來源: 司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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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就《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接受記者採訪。

1.問:制定出臺《意見》有哪些重要意義?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建設,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十九屆四中全會決議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按照《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要求,《意見》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對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對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具有重要作用,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

二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客觀需要。行政裁量權的行使事關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意見》通過對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制定主體、職責權限、制發程序、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著力規範行政裁量權的行使,有利於解決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等問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中看到風清氣正,在每一項執法決定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是打造法治化、市場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需要。通過規範行政裁量權的行使,推動行政處罰公平公正、行政許可便捷高效、其他行政行為規範有序,對有效防止行業壟斷、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消除影響投資創業和要素流動的“隱性壁壘”,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有利於更好地保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四是解決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管理工作中突出問題的必然要求。通過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制定和管理,可以規範行使行政裁量權,防止行政裁量權濫用,確保執法機關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徵用、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檢查時的行為得到有效規範,推動提升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效能。

2.問: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過程中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答:行政裁量權基準是行政機關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的具體尺度和標準,在制定和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堅持法制統一。行政裁量權基準要于法于規有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行政執法事項、條件、程序、種類、幅度的規定。在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時,要充分考慮調整共同行政行為的一般法與調整某種具體社會關係或者某一方面內容的單行法之間的關係,做到相互銜接,確保法制的統一性、系統性和完整性。

二是堅持程序公正。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廣泛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利害關係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行政裁量權基準要一律向社會公開,接受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監督。

三是堅持公平合理。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要綜合考慮行政職權的種類,以及行政執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法律要求和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因素,應確屬必要、適當,並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和公眾合理期待。要平等對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類別、性質、情節相同或者相近事項處理結果要基本一致。

四是堅持高效便民。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簡化流程、明確條件、優化服務,切實提高行政效能,避免濫用行政裁量權,防止執法擾民和執法簡單粗暴“一刀切”,最大程度為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提供便利。

3.問:按照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各級行政執法機關都可以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實踐中是否會造成行政裁量權基準過多過亂問題?

答: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該規定屬於授權條款,明確了誰有權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但具體如何行使這一權利還是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意見》對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權限和程序作了明確規定。

一是規定制定主體職責權限。明確了國務院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在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方面的權限,並要求各制定主體要嚴格履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職責。

二是嚴格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權限。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不是強制性的,並明確要求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不得增加行政相對人的義務或者減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

三是明確要求不重復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比如,《意見》規定,對同一行政執法事項,上級行政機關已經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下級行政機關原則上應直接適用;如下級行政機關不能直接適用,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裁量權範圍內進行合理細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級行政機關劃定的階次或者幅度。

四是明確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程序。根據發佈形式,選擇不同的制定程序,屬於規章的,履行規章制定程序;屬於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履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同時,還明確規定,行政裁量權基準一律向社會公開,接受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監督。

五是強化日常監督管理。規定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動態調整機制,並要求將行政裁量權基準內容嵌入行政執法信息系統。同時,建立備案審查機制,發現行政裁量權基準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備案審查機關要依法予以糾正。

4.問:為解決行政處罰裁量中存在的以罰代管、逐利執法、過度處罰等問題,《意見》作了哪些規定?

答:以罰代管、逐利執法、過度處罰等問題飽受社會詬病。為有效防止和避免這些問題的發生,《意見》對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作了專門規定,明確要推動行政處罰裁量適當。

一是要求行政機關要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防止過罰不相適應、重責輕罰、輕責重罰。

二是為了防止逐利執法,明確要求依法合理細化具體情節、量化罰款幅度,堅決避免亂罰款,嚴格禁止以罰款進行創收,嚴格禁止以罰款數額進行排名或者作為績效考核的指標。

三是為了防止以罰代管,按照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明確實施行政處罰,要堅持過罰相當、寬嚴相濟,避免畸輕畸重、顯失公平。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發揮行政處罰教育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的作用。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要加強對當事人的批評教育,防止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5.問:《意見》對行政機關制發行政裁量權基準的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答:《意見》根據行政裁量權基準規範的內容,明確了兩種制定程序:

一是規章制定程序。對以規章形式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要按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認真執行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佈等程序。

二是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對以行政規範性文件形式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嚴格執行評估論證、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公開向社會發佈等程序。

6.問:《意見》為什麼規定要在行政執法決定書中明確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適用情況?

答:《意見》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前,要告知行政相對人有關行政執法行為的依據、內容、事實、理由,有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要在行政執法決定書中對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適用情況予以明確。主要考慮:

一是為了明確行政裁量權基準的效力。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效果好不好的一個關鍵因素就是效力是否明確,以及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使用行政裁量權基準是否得到有效監督。通過在行政執法決定書中明確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適用情況,可以保證行政裁量權基準得到有效執行。

二是可以有效保證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執法決定書時,明確告知相對人作出有關行政行為的依據,這是一項重要的法治原則。行政相對人只有知道自己為什麼被處罰以及被處罰的依據是什麼,才能充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三是保障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需要。如果裁量幅度過寬,針對同一類執法事項,可能會由於主觀情節、客觀情節不同,對行政相對人的處理結果造成較大差異。以行政裁量權基準作為法定依據,便於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掌握和適用行政裁量權,避免行政相對人的質疑。

7.問:在推進《意見》的貫徹落實方面,下一步還將做哪些工作?

答:為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們將著力做好《意見》的組織實施和宣傳培訓工作。一是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方式開展多種形式宣傳,使廣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充分了解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重要性、積極參與監督和評議行政執法活動。二是開展專門培訓。主要是要求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業務培訓,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熟練運用行政裁量權基準解決執法問題的能力。三是加強監督考核。各地區各部門要將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加強統籌協調,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同時,還要抓好具體落實工作,已制定行政裁量基準的,要按照《意見》要求進行動態清理,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未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要根據工作需要認真研究論證,下一步如何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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