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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緩稅補繳期限再延長

2022-09-15 07: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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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14日電(記者 王雨蕭)製造業是實體經濟的根基。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延長製造業緩稅補繳期限,加力助企紓困。

會議指出,對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前期緩繳的所得稅等“五稅兩費”,9月1日起期限屆滿後再延遲4個月補繳,涉及緩稅4400億元。同時,對製造業新增增值稅留抵稅額即申即退,到賬平均時間壓縮至2個工作日,預計今年後4個月再為製造業企業退稅320億元。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緩繳稅費相當於國家為企業提供了一筆“無息貸款”,此次政策出臺相當於“無息貸款”期限再次延長,能有效為企業減負“增氧”,更好助力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

為進一步支持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14日聯合印發《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此前相關公告已享受延緩繳納稅費50%的製造業中型企業和延緩繳納稅費100%的製造業小微企業,其已緩繳稅費的緩繳期限屆滿後繼續延長4個月。

“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已按規定緩繳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説。

例如,納稅人A屬於此前相關公告規定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且按月申報繳納相關稅費,前期已按規定緩繳了所屬期為2021年11月的相關稅費,緩繳期限9個月,按原政策將在2022年9月申報期結束前繳納。此次政策實施後,2021年11月相關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4個月,可在2023年1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12月相關稅費時一併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該政策,稅務機關優化升級了信息系統,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已按規定享受延緩繳納稅費政策的,在延緩繳納期限屆滿後,無需納稅人操作,緩繳期限自動延長4個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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