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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個體工商戶實現長遠健康發展——聚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

2022-10-27 19: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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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 題:推動個體工商戶實現長遠健康發展——聚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

新華社記者 趙文君

個體工商戶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務者。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1.11億戶,佔我國市場主體總量的三分之二,帶動就業近3億人,在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是在原《個體工商戶條例》基礎上制定出臺的,結合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總體形勢、問題困難和利益訴求,有利於更好地促進個體工商戶長遠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有關負責人對新條例進行了解讀。

充分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

新條例規定了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的各項內容,包括禁止亂收費、亂攤派、拖欠賬款等。

新條例涵蓋了違反規定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收費、攤派的各種形式,主體也由“任何部門和單位”擴展到“任何單位和個人”。針對個別領域出現的要求勞動者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以逃避僱主責任的現象,新條例專門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誘導、強迫勞動者登記註冊為個體工商戶,有效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大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是近年來政府重點治理的問題。新條例明確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不得對個體工商戶強加不合理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或者變相拖欠個體工商戶賬款。

個體工商戶數量增長是營商環境不斷優化的結果,不應“拔苗助長”。新條例專門強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提升個體工商戶發展質量,不得將個體工商戶數量增長率、年度報告率等作為績效考核評價指標。

個別地方在城鄉建設規劃、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環境治理中,存在“一刀切”關停或影響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的情況。對此,新條例專門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實施相關政策措施中,要充分考慮個體工商戶經營需要和實際困難,加強引導、妥善處理、統籌兼顧,為個體工商戶經營創造穩定環境。

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個體工商戶經營主要集中在批發零售、餐飲和居民服務行業,新條例分別從線下和線上兩方面作出了規定。首先是支持個體工商戶在社區從事與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經營活動,滿足居民生活消費需求;其次是引導和支持個體工商戶加快數字化發展,提升線上經營能力。同時,回應了個體工商戶提出的入駐網絡平臺經營遇到的種種問題,專門規定了平臺經營者的義務。

按照原條例和相關登記管理法規的規定,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也就是通常所説的“出兌”店舖、轉讓經營權的,除家庭成員之間的變更外,都要重新申請登記,即登出原個體工商戶,申請設立新的個體工商戶。

為解決這一問題,新條例調整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方式,由原來的“先登出、後成立”改為“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這一規定便利了個體工商戶經營權的轉讓,實現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在成立時間、字號和相關行政許可方面的延續,大大簡化了手續、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於個體工商戶持續經營、打造“百年老店”。

堅持促進發展和依法監管並重

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保護消費者和第三方利益,新條例對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的,也提出了明確要求,應當結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等,對原有債權債務作出妥善處理,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例如,個體工商戶在經營過程中已售出的預付費卡券,只要是在約定的有效期內,無論是店舖“出兌”給別人還是轉變為企業,都應當對卡券作出妥善安排,與後續經營者作出明確約定,禁止“新店不理舊賬”。

無論是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還是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即通常所説的“個轉企”,涉及相關行政許可的,新條例都要求相關行政許可部門簡化手續,依法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並強調以“自願”為基礎,不得對個體工商戶提出強制要求。同時,由於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在法律性質、組織形式、責任承擔方式、名稱管理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仍需按照目前規定,先行辦理原個體工商戶的登出登記,再申請企業設立登記。

新條例規定了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自覺履行勞動用工、安全生産、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定義務,明確了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重點領域,政府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此外,原條例中關於監督管理的內容已被2022年3月實施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吸收和承接,不會出現法律真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馬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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