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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解讀

2022-11-09 07:58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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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會同中央農辦、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2〕83號,下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關於《通知》的出臺背景

今年8月18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部署加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舉措,兜牢民生底線,要求全面落實低保擴圍,加強動態監測,及時將符合低保標準的人口等納入低保,加大遇困群眾救助力度。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等社會救助範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實現低保等社會救助擴圍增效,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民政部會同中央農辦、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通知》,從加大低保擴圍增效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強急難臨時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優化規範辦理流程、落實保障措施等五個方面,對進一步做好低保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二、關於加大低保擴圍增效工作力度

為加大低保制度落實力度,特別是解決“應保未保”“政策保”等問題,《通知》提出,不得隨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條件,不得以特定職業、特殊身份等為由,或者未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直接認定申請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條件。針對個別地方“保人不保戶”問題,《通知》提出,申請家庭符合條件的,不得僅將個別家庭成員納入低保範圍。為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通知》明確,採取“勞動力系數”方式核算申請家庭收入的地方,要客觀考慮家庭成員實際情況,對確實難以就業或者較長時間無法獲得收入的,根據家庭實際困難情況綜合判斷是否納入低保範圍。同時,《通知》進一步放寬了“單人保”條件,對重度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給予更多傾斜。規定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可以參照“單人戶”提出低保申請。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在評估認定其家庭經濟狀況時,兄弟姐妹或者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給付的供養費用,可以視情適當豁免,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範圍。為鼓勵具備就業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員積極就業,對就業後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家庭,明確可給予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

三、關於加強急難臨時救助

《通知》強調,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對其他受疫情影響暫未就業、基本生活面臨困難的大學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臨時困境的家庭或者個人,及時納入臨時救助範圍。對經過應急期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後基本生活仍有較大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防止因災返貧。

四、關於健全完善工作機制

針對當前社會救助工作中的一些突出問題,《通知》要求,要建立易地搬遷與低保工作銜接機制,防止困難群眾因易地搬遷造成漏保或者重復納入低保;加強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特別是要完善異地協同查詢核對機制,及時辦理其他省份發來的核對請求;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分層分類救助幫扶機制,拓展全國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應用,完善低收入人口預警指標,通過數據交叉比對、關聯分析和綜合評估,篩查存在風險的低收入人口,及時查訪核實、實施救助幫扶。

五、關於優化辦理流程

在2021年民政部出臺《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基礎上,《通知》對個別條款進一步優化細化。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規定低保一般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通知》提出,對低保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到鄉鎮(街道)的地方,一般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進一步壓縮了辦理時限。為適應流動人口救助需求,《通知》對非本地戶籍人員申請低保救助、低保邊緣家庭認定也予以了明確規定。此外,《通知》首次明確全面推行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將極大便捷臨時遇困群眾申請救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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