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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就2023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調整和伏季休漁期間開展專項捕撈答記者問

2023-04-27 09:12 來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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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海洋漁業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
促進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劉新中就2023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調整和伏季休漁期間開展專項捕撈答記者問

近期,農業農村部先後印發《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以下簡稱《伏休調整通告》)和《關於2023年伏季休漁期間專項捕撈許可和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安排的通告》(以下簡稱《專項捕撈通告》)。圍繞《伏休調整通告》和《專項捕撈通告》的出臺背景、主要內容、措施要求等,日前,記者專訪了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劉新中。

問:今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作了哪些調整?為何要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進行調整?

答: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規定設立的一項重要的漁業資源保護制度。經國務院批准,自1995年起在東黃海主要經濟品種繁衍生長的關鍵時段實行休漁制度,休漁時間逐步延長,休漁範圍不斷擴大。目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已覆蓋我國管轄的渤海、黃海、東海、南海4大海域,每年5月1日開始休漁,休漁時間為3—4.5個月,休漁漁船10余萬艘,休漁漁民上百萬人。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實施20餘年來,制度設計不斷優化,執法監管不斷強化,對控制海洋捕撈強度、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和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2023年3月13日,農業農村部在深入開展調研、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基礎上印發了《伏休調整通告》,將北緯35度至北緯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和東海海域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4種作業類型漁船(以下簡稱4種作業類型漁船)休漁結束時間由8月1日12時延長至9月16日12時,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並允許該4種作業類型漁船在伏季休漁期間申請開展專項捕撈。調整後,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的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北緯35度至北緯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的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北緯12度的東海和南海海域的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小型張網漁船從5月1日12時起休漁,時間不少於3個月。休漁期間禁止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此次調整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高度重視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要嚴格保護海洋生態環境”。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將4種作業類型漁船休漁時間延長一個半月,有利於促進海洋漁業資源休養生息,加大資源保護力度,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二是強化休漁效果。調整前,相關海域拖網、帆張網漁船休漁結束時間為9月16日,4種作業類型漁船休漁結束時間為8月1日。每年8月1日開始,4種作業類型漁船就開始生産作業,只有少數拖網和帆張網漁船實施休漁,影響了休漁效果。此次調整將4種作業類型漁船休漁時間統一為9月16日,有利於強化休漁效果,維護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統一性權威性,符合最廣大漁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三是提升海洋捕撈業治理能力。此次調整減少了休漁時間節點,有效避免不同作業類型漁船之間的相互攀比,減少違規出海作業,有利於強化休漁執法監管。同時,將4種作業類型漁船納入專項捕撈管理,要求對漁船、漁港、漁獲等實施精細化管理,有利於創新管理措施,推進實施捕撈限額制度。

問:為何要開展伏季休漁期間專項捕撈?2023年伏季休漁期間專項捕撈是怎麼安排的?

答:伏季休漁期間在特定區域、對特定品種、特定作業類型開展專項捕撈作為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重要補充,自2017年開始實施,並逐步擴大規模,從最初的3個特殊經濟品種增加到2022年的6個品種。總體來看,專項捕撈管理有序,對穩定休漁秩序、合理利用資源、促進漁民增收漁業增效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廣大漁民群眾和地方政府的歡迎。同時,專項捕撈要求對相關漁船實施精細化管理,為推進實施捕撈限額制度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實踐探索。

今年農業農村部繼續科學穩妥擴大伏季休漁期間專項捕撈範圍,通過各地逐級申報、專家組審查、社會公示、發佈通告等程序,共許可伏季休漁期間特殊經濟品種9個,分別為:海蜇、沙海蜇、口蝦蛄、毛蝦、魷魚、銀魚、丁香魚、鳶烏賊和波紋巴非蛤;共許可東海區4種作業類型漁船12996艘開展蝦蟹類、中上層魚類等資源專項捕撈。同時許可1569艘捕撈輔助船,為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漁船和4種作業類型專項捕撈漁船提供配套服務。

與去年相比,今年的專項捕撈許可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類型更多。特殊經濟品種由6個增加至9個,新增銀魚、鳶烏賊、波紋巴非蛤3個品種。新增許可相關海域4種作業類型漁船開展專項捕撈。二是範圍更廣。專項捕撈省份由去年的7個增加至10個,作業海域範圍擴大。三是規模更大。專項捕撈許可最大船數較去年大幅增加。需要説明的是,今年係首次將4種作業類型漁船納入專項捕撈,不僅可以合理利用漁業資源,妥善解決漁民群眾作業需求,也有利於促進調整後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順利平穩實施。今後,農業農村部將加強漁業資源監測,摸清漁業資源量,根據資源承載能力合理安排作業漁船數量。

問:伏季休漁期間專項捕撈的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根據《專項捕撈通告》,要求各地實施以下專項捕撈管理措施,並對違反相關管理要求的漁船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取消當年度和下一年度專項捕撈資格:

一是漁船標識管理。對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漁船和所有捕撈輔助船實行標識管理,鼓勵對4種作業類型專項捕撈漁船進行標識管理。

二是漁船進出港報告。根據《農業農村部關於施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的通告》,要求專項捕撈漁船和捕撈輔助船進行進出港報告。

三是漁獲物定點上岸。明確漁獲物定點上岸漁港,要求專項捕撈漁船和捕撈輔助船漁獲物在定點漁港上岸。

四是漁獲産量統計。要求專項捕撈漁船、捕撈輔助船通過“漁港通”APP填寫漁撈日誌、轉載日誌等方式報送漁獲産量,建立限額捕撈預警機制,達到捕撈限額即停止捕撈生産。

五是科學觀察員制度。要求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漁船配備科學觀察員隨船出海,了解漁獲物幼魚比例、兼捕情況等,鼓勵4種作業類型專項捕撈漁船和捕撈輔助船配備科學觀察員。

六是漁船船位動態監控。要求對專項捕撈漁船和捕撈輔助船進行實時監控、動態監管,禁止越界捕撈和違規出海。

七是執法船伴航執法。要求對禁漁區線內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作業海域安排漁政船伴航執法;對禁漁區線外魷魚、鳶烏賊等品種專項捕撈配合海警做好執法工作;對4種作業類型專項捕撈開展專項執法行動。

八是加強漁船安全監管和漁業資源監測。要求加強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産監督檢查,確保漁船安全合規生産。要求各地在專項捕撈期間組織開展漁業資源動態監測,對資源狀況的影響進行評估。

問:如何抓好《伏休調整通告》和《專項捕撈通告》貫徹落實?

答:為落實《伏休調整通告》和《專項捕撈通告》有關規定,執行好調整後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實施好伏季休漁期間專項捕撈和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農業農村部將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沿海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廣泛宣傳動員。做好《伏休調整通告》的宣傳,讓相關海域4種作業類型漁民普遍知曉調整後的休漁結束時間。做好伏季休漁期間專項捕撈和配套輔助船專項許可的宣傳,引導漁民自覺遵守專項捕撈各項管理要求,減少違規出海捕撈行為。

二是嚴格執法監管。持續開展“中國漁政亮劍2023”執法行動,農業農村部將聯合公安部、中國海警局于5月1日至9月16日開展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圍繞維護伏季休漁秩序和做好專項捕撈兩大任務,強化漁港碼頭監管,聚焦重點海域,盯緊重點船舶,加大巡邏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涉漁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強化監督和評估。對調整後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總結,為今後進一步完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做好準備。公佈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方式,接受社會監督。穩妥實施伏季休漁期間專項捕撈,滿足漁民生産作業訴求,確保漁區穩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馬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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