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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註冊管理專門規定》政策解讀

2023-02-15 11:32 來源: 藥監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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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藥註冊管理專門規定》(以下簡稱《專門規定》)的制定背景是什麼?

自1985年《藥品管理法》實施以來,在不同歷史階段,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針對中藥的特點和研製規律,曾先後出臺過《中藥審批辦法》《<新藥審批辦法>有關中藥問題的補充規定和説明》等文件,不斷探索完善對中藥審批工作的管理。2008年,原國家食藥監局發佈了《中藥註冊管理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至今已十餘年。《補充規定》的實施對中醫藥事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中醫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藥品管理法》《中醫藥法》的修訂頒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陸續發佈,全國中醫藥大會召開,我國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邁進新時代。2018年機構改革後,國家藥監局黨組高度重視中藥監管工作,研究部署對《補充規定》作進一步修訂完善。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並與新修訂《藥品管理法》《藥品註冊管理辦法》有機銜接,經研究決定對《補充規定》進行修訂,並將《補充規定》的名稱修改為《專門規定》。

二、《專門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專門規定》共十一章,共82條。主要內容分為總則、中藥註冊分類與上市審批、人用經驗證據的合理應用、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製劑、同名同方藥、上市後變更、中藥註冊標準、藥品名稱和説明書、附則等。其中:

第一章總則,共10條。強調傳承與創新並重,堅持以臨床價值為導向、中醫藥理論指導,注重臨床實踐,改革、完善審評證據體系和療效結局指標;建立符合中藥特點的安全性評價要求,強化中藥研製全過程的質量控制,保障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

第二章中藥註冊分類與上市審批,共6條。明確中藥註冊分類、研製路徑和模式,建立適合中藥研製情形的簡化審批、優先審批、附條件審批、特別審批的相應規定。

第三章人用經驗證據的合理應用,共11條。明確了中藥人用經驗的具體內涵,以及作為支持中藥安全性、有效性證據的合規性和藥學研究要求;明確了合理使用人用經驗證據支持註冊申請,合理豁免非臨床安全性研究及部分臨床試驗的情形;引入真實世界證據作為支持産品上市的依據;對醫療機構中藥製劑應用人用經驗的情形進行明確。

第四章中藥創新藥,共13條。根據中藥特點分別規定了臨床、藥學及藥理毒理方面的相應要求,涉及明確中藥復方組方要求,新藥材及其製劑、提取物及其製劑研究基本原則和要求等。

第五章中藥改良型新藥,共7條。明確改良型新藥研發的基本原則,並針對改劑型、改變給藥途徑、增加功能主治、改變工藝或輔料等引起藥用物質基礎或藥物吸收、利用明顯改變等改良型新藥情形,分別提出研製要求。

第六章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製劑,共6條。明確了古代經典名方製劑的註冊管理總體要求、研製基本要求、審評模式,以及該類製劑上市後的研究要求。

第七章同名同方藥,共6條。明確了同名同方藥的研製基本原則,規定了對照同名同方藥的選擇要求,以及同名同方藥開展臨床試驗以及豁免臨床試驗的條件。

第八章上市後變更,共8條。提出中藥上市後變更的總體要求;明確了變更規格、生産工藝及輔料、適用人群、用法用量、處方藥味等常見變更情形的研製要求;明確替代或減去國家藥品標準處方中的毒性藥味或處於瀕危狀態藥味、將處方中按新藥批准的提取物由外購變更為自行提取、刪除主治或者適用人群範圍等特殊變更情形的研製要求。

第九章中藥註冊標準,共4條。明確中藥註冊標準的研製目標,支持探索建立整體質量控制方法和持續完善中藥質量標準體系;明確企業內控標準與註冊標準的關係。

第十章藥品名稱和説明書,共5條。明確中藥通用名稱的命名要求,對已上市中藥的説明書完善提出了要求。對含毒性中藥飲片的中藥、主治為證候的中藥復方製劑以及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製劑的説明書均作出了針對性的有關要求。

第十一章附則,共6條。主要包括天然藥物、境外已上市而境內未上市産品、中藥注射劑等的研製要求,以及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的註冊管理有關規定。明確《專門規定》施行日期等。

三、《專門規定》的定位

《專門規定》是在《補充規定》實施基礎上,充分吸納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成熟經驗,結合疫情防控中藥成果轉化實踐探索,借鑒國內外藥品監管科學研究成果,全方位、系統地構建了中藥註冊管理體系。《專門規定》是介於《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和系列藥品研製技術指導原則之間的規範性文件,內容既涉及中藥註冊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又涉及中藥審評審批專業技術內容。《專門規定》對中藥人用經驗的合理應用以及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製劑、同名同方藥等註冊分類的研製原則和技術要求進行了明確。《專門規定》通過必要的技術要求表述,進一步落實加快推進完善中醫藥理論、人用經驗和臨床試驗相結合(以下簡稱“三結合”)的中藥審評證據體系,體現中藥註冊管理的新理念和改革舉措,並加強了對中藥研製的指導,具有較強的實操性。

四、《專門規定》主要特點

(一)將藥品的基本要求與中藥特殊性有機結合

中藥與其他藥品的共同點是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用於人體疾病的預防、治療、診斷,而不同點在於中藥具有豐富的臨床人用經驗,中藥的人用經驗蘊含著重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信息,“臨床-實驗室-臨床”是中藥新藥研發的主要路徑和特點。因此,《專門規定》遵循中藥研製規律和特點,不斷強化“以臨床價值為導向、重視人用經驗、全過程質量控制”等研製理念,將中藥的生産工藝、質量標準、藥效學、毒理學、臨床研究等各研製內容有機結合,結合藥品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的基本要求,建立起兼顧藥品基本要求,具有中藥特點的審評審批體系。

(二)辯證處理好中藥傳承與創新的關係

推動中藥高質量發展,要善於傳承、勇於創新。中醫藥具有歷史悠久的臨床實踐,為中藥研發提供了寶貴經驗和指導理論;同時,中藥的創新發展,也需要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中藥的傳承與創新是相互統一、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係。《專門規定》明確中藥新藥研製應當注重體現中醫藥原創思維及整體觀,鼓勵運用傳統中藥研究方法和現代科學技術研究、開發中藥;支持研製基於古代經典名方、名老中醫經驗方、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等具有豐富中醫臨床實踐經驗的中藥新藥。同時,《專門規定》鼓勵應用新興科學和技術研究闡釋中藥的作用機理,鼓勵將真實世界研究、新型生物標誌物、替代終點決策、以患者為中心的藥物研發、適應性設計、富集設計等用於中藥療效評價,在此基礎上推動中藥新藥研製創新。

(三)充分尊重中藥人用經驗

中醫藥學極其注重臨床實踐,中醫藥具有悠久的人用經驗和數據,人用經驗反映了中藥的實踐性特點。中藥研製一般具有“源於臨床,用於臨床”的特點,中藥新藥在上市前多數已有一定的人用經驗。將已有的中藥人用經驗整合入中藥的審評證據體系,長期以來一直是業界的呼聲,也是藥品監管部門積極探索構建符合中藥特點的審評技術評價體系的切入點。2021年以來,國家藥監局加快了構建“三結合”的中藥審評證據體系步伐。《專門規定》充分重視“人用經驗”對中藥安全性、有效性的支撐,設立專章,對中藥人用經驗的具體內涵,作為支持中藥安全性、有效性證據的合規性、藥學研究要求,以及人用經驗證據支持註冊申請的情形等進行明確,促進了“三結合”審評證據體系的加快建立和完善;同時,還明確註冊申請人可根據中藥人用經驗對中藥安全性、有效性的支持程度和不同情形,在研製時可選擇不同的臨床研究路徑,將極大地激發中藥新藥研製的活力。

(四)系統闡釋了中藥註冊分類研製原則要求

目前,調整後的中藥註冊分類尊重中藥研發規律、突出中藥特色,鼓勵具有中醫藥特點的中藥復方製劑創新,注重以臨床價值為導向,不再以物質基礎作為劃分註冊類別的依據。《專門規定》按照調整後的中藥註冊分類(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製劑及同名同方藥等)的不同特點,分章節系統闡釋。依法簡化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製劑審批,構建與製劑特點相適應的審評模式,促進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製劑研發。

(五)明確了中藥療效評價指標的多元性

《專門規定》基於中醫藥在臨床中發揮的作用和特點,明確了中藥的療效評價應當結合中醫藥臨床治療特點,確定與中藥臨床定位相適應、體現其作用特點和優勢的療效指標;挖掘中醫藥臨床價值,列舉了可作為中藥療效評價的8種情形(對疾病痊癒或者延緩發展、病情或者症狀改善、患者與疾病相關的機體功能或者生存質量改善、與化學藥品等合用增效減毒或者減少毒副作用明顯的化學藥品使用劑量等情形),豐富了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多元化中藥臨床療效評價方法,促進了中醫藥獨特的評價方法與體系的建立,為中藥新藥研製拓展思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俐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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