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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自貿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

2023-07-01 20:33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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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等5個具備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主動開展試點。6月30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有關政策情況。

推動貨物貿易創新發展,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

“《若干措施》聚焦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數字貿易、營商環境、風險防控等6個方面,提出試點政策措施和風險防控舉措,將為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探索路徑,為推動加入高標準經貿協定提供實踐支撐。”商務部部長助理陳春江表示,“下一步,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地方積極推進《若干措施》落地實施。試點實施一年後,將由商務部按部署組織開展評估,具備條件的試點措施推廣至其他自貿試驗區,在更大範圍內開展壓力測試。”

推動貨物貿易創新發展。陳春江介紹,《若干措施》在再製造産品進口管理、船舶和航空器出境維修免關稅等方面開展探索。比如,此次開展再製造産品進口試點,明確對符合條件的進口再製造産品不適用我國禁止或限制舊品進口的相關措施,將促進再製造産品進口。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試點地區提出的具體試點産品方案,明確産品清單及適用的具體標準、要求、合格評定程序和監管措施,于6個月內作出決定,確保儘快落地見效。又如,對暫時出境修理後復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徵關稅。

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介紹,《若干措施》規定,堅持內外資一致的原則,保障外資金融機構國民待遇。試點地區收到境外金融機構等提交的開展金融服務申請後,原則上要在120天內作出決定;允許在試點地區註冊的企業、在試點地區工作或生活的個人依法跨境購買境外金融服務等。

便利商務人員臨時入境。陳春江介紹,《若干措施》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內部調動專家的隨行配偶和家屬享有與該專家相同的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放寬相關外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隨行配偶和家屬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等措施。

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在此次試點過程中,海關總署將著力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自貿區和特殊區域發展司司長陳振衝介紹,進一步提高通關時間透明度,進一步降低通關成本。

具體來説,本次《若干措施》規定在符合我國海關監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檢疫程序的前提下,空運快運貨物正常情況下在抵達後6小時內放行;對已抵達並提交通關所需全部信息的普通貨物,盡可能在48小時內放行。通關時間標準更加透明,有助於提升經營主體進口環節的可預期性,為促進貿易發展營造更優的環境。同時降低通關成本。比如,明確海關允許原産地證書存在微小的差錯,在確認貨物原産資格情況下,對印刷錯誤、打字錯誤、非關鍵性信息遺漏等微小差錯或文件之間的細微差異不影響企業享受優惠關稅待遇,企業不必反復修改、遞交申請的材料。

“《若干措施》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聚焦知識産權、競爭政策、政府採購、環境保護等領域,提升便利化,增加透明度,進一步深化改革,著力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商務部自貿區港建設協調司司長楊正偉介紹,比如,知識産權方面,進一步完善專利公報內容,將審查過程中予以考慮的專利申請人和相關第三方提交的專利和非專利文獻引文列入需公開信息,將方便申請人和公眾及時、便捷查閱專利申請案卷。

《若干措施》如何統籌開放和安全?陳春江介紹,《若干措施》在推進改革開放的同時,對風險防控同步作出安排,確保試點安全有序。試點地區將建立健全重大風險識別及系統性風險防範制度,強化對各類風險的分析研判,加強安全風險排查、動態監測和實時預警。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評估,對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分析評估,根據可能的風險程度,分別採取調整、暫緩或終止等處理措施,不斷優化試點實施舉措,同時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落實風險防控責任。(記者 歐陽潔)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沙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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