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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新國標9月實施——市場監管總局解讀標準實施有關問題

2023-09-02 09: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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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 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新國標9月實施——市場監管總局解讀標準實施有關問題

新華社記者 趙文君

臨近中秋節,月餅過度包裝再度成為公眾關注話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粧品》(GB 23350—2021)國家標準于2023年9月1日起實施,對限制食品和化粧品過度包裝提出明確要求。其中,限制月餅過度包裝,在該標準第1號修改單中有明確規定並已于2022年8月15日實施。針對社會各方對標準實施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明確月餅等商品混裝相關要求

市場上的月餅、茶葉等與其他商品特別是高價商品混裝,一直飽受詬病。第1號修改單明確,“月餅不應與其他産品混裝”,其他産品指除用於保護月餅的食品用脫氧劑、冰袋之外的所有産品。因此,月餅包裝中不能放紅酒、茶葉、刀叉等,但食品用脫氧劑、冰袋屬於保護商品的必要産品,可根據需要放入。

第1號修改單明確,“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格的産品混裝”,指粽子與其他産品混裝時,粽子總價格應高於其他混裝産品總價格;若混裝産品是粽子生産企業自産則根據生産成本確定其價格,若混裝産品是外購則根據採購合同確定其價格。

新國標明確,包裝內的食品與非食品類産品,或者化粧品與非化粧品類産品不能組合成綜合商品。例如,粽子、綠豆糕等組合成的商品屬於綜合商品,但茶葉和茶具組合成的商品不屬於綜合商品。

層數太多、空隙太大、成本太高都屬於過度包裝

市場監管總局對月餅過度包裝問題開展國家監督抽查發現,主要問題是包裝空隙率不合格。新國標嚴格限定了包裝層數要求,食品中的糧食及其加工品不應超過三層包裝,其他食品和化粧品不應超過四層包裝。

據介紹,新國標簡化了商品過度包裝的判定方法,消費者通過“一看、二問、三算”,就能簡單判斷商品是否屬於過度包裝。“一看”,就是要看商品的外包裝是否為豪華包裝,包裝材料是否屬於昂貴的材質;“二問”,就是在不拆開包裝的情況下,問清包裝層數,判斷糧食及其加工品的包裝是否超過了三層,其他類食品及化粧品包裝是否超過了四層;“三算”,就是要測量或估算外包裝的體積,並與允許的最大外包裝體積進行對比,看是否超標。以上三個方面,只要一個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初步判定為不符合標準要求。

新國標在包裝層數計算方面,明確網兜、抽屜式包裝等算作一層,固定食品的半托、袋泡茶的內膜袋等不算一層。在包裝空隙率計算方面,進一步明確包裝的提手、扣件、綁繩等計入包裝體積;茶葉一般不屬於充氣包裝産品,必要空間系數(k值)不能放大2倍。

包裝成本過大也屬於過度包裝。根據第1號修改單,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餅,包裝成本佔銷售價格的比例不得超過15%。包裝材料不得使用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

切實推動新國標落地實施

據介紹,新國標已于2021年發佈,為企業和市場設置了兩年過渡期。在此期間,市場監管總局免費公開標準全文,系統開展標準宣貫培訓,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食品化粧品生産企業儘快啟動對標達標診斷和産品包裝合規設計。我國標準化法明確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産品、服務,不得生産、銷售、進口或提供。自今年9月起,在經過兩年的過渡期後,市場上不允許再生産和銷售不符合新標準的食品和化粧品。

此外,新國標規範了31類食品、16類化粧品的包裝要求,新國標適用於在我國境內生産、銷售和進口的所有食品(含散裝食品)和化粧品的銷售包裝,對於出口至國外的食品和化粧品、運輸包裝,以及出廠時價格為零且標識“贈品或非賣品”字樣的産品都不適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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