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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社保精細化管理

2023-09-05 07:12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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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經辦是社會保險體系的“最後一公里”,事關人民群眾能否便捷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者從9月4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獲悉,社會保險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公佈,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就《條例》有關情況進行詳細解讀。

社保經辦工作邁上新臺階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入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階段,對社保經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李忠介紹,《條例》作為社保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標誌著社保經辦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精細化邁上新臺階,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據司法部立法三局負責人張迅介紹,2010年出臺的社會保險法,設專章對社會保險經辦作了規定,有力推動了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險經辦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證明材料偏多、轉移接續不暢、經辦時限不明確、基金存在“跑冒滴漏”,需要從法律制度上對社會保險經辦加以細化和完善。

張迅表示,此次《條例》制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時、公開、安全的原則,切實保障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社會保險權益;強化服務,加強信息共享,減少證明材料,優化經辦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社會保險經辦中的難點、堵點,促進社保經辦服務便民利民,明確轉移接續渠道,完善監督管理體系。

嚴守社保基金安全底線

李忠表示,“安全”是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底線要求,主要體現在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保障社會保險數據安全和強化社會保險運行安全等方面。

就防範社會保險基金“跑冒滴漏”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負責人譚超運表示,《條例》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有關規定。《條例》規定,“對涉嫌喪失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後繼續享受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調查核實。經調查確認不符合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的,停止發放待遇”“個人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回;難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簽訂還款協議分期退回,也可以從其後續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或者個人賬戶餘額中抵扣”。

與此同時,《條例》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促進社保經辦服務便民利民

“核驗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是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重要舉措之一,也是世界各國普遍採取的方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翟燕立介紹,《條例》積極推動構建以信息比對為主、社會化服務與遠程自助認證相結合的待遇資格認證服務新格局,盡可能讓群眾少跑腿甚至不用跑便可以完成資格認證。

“經過多年努力,全國利用數據比對和自助手段完成認證的比例總體已經超過了70%,‘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的認證新理念已經在全國範圍形成共識,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認證模式的數字化轉型已初見成效。”翟燕立説。

在規範醫保經辦、優化醫保服務等方面,《條例》也作出了明確要求。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黃華波表示,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持續深化醫保服務標準化規範化,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清單和操作規範,推進辦事環節精簡和流程再造,積極推進實現醫保服務“同城通辦”;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推進醫保經辦全流程數字化服務,加快推進醫保服務“網上辦”“掌上辦”,變“群眾跑腿”為“數據跑路”,提升醫保政務服務事項線上可辦率;加快推進基層服務網絡建設,持續推動服務下沉,打造“15分鍾醫保服務圈”,積極將醫保信息查詢、異地就醫備案等高頻服務事項下放至鄉鎮(街道)甚至是村(社區)來辦理,方便群眾“身邊辦”;加強醫保標準化窗口建設,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推進服務設施適老化改造和無障礙信息服務,為群眾提供貼心暖心的醫保服務。(記者 邱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鐘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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