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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為未成年人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解讀《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2023-10-24 21:1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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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 題:如何為未成年人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司法部、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解讀《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新華社記者 白陽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事關億萬家庭幸福安寧。近日,國務院公佈《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條例將如何破解未成年人網絡欺淩、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等問題?24日,司法部、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我國首部專門性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立法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應用,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開始接觸和使用互聯網。據統計,截至2023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已達10.79億,未成年網民規模突破1.91億。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是我國出臺的首部專門性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立法,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未成年人成長成才的高度重視和親切關懷,為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健康成長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堅持社會共治,明確有關政府部門和企業、學校、家庭、行業組織、新聞媒體等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中的職責;堅持立法協同,處理好條例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係,並將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實踐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為制度規定。

根據條例,國務院教育部門會同國家網信部門制定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測評指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提供公益性上網服務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改善未成年人上網條件。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教育、示範、引導和監督。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體以及專門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慧終端産品應當具有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權益、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功能。針對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或者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條例提出定期開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影響評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專區、制定專門的平臺規則等要求。

完善個人信息保護和網絡欺淩防治機制

網絡欺淩行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社會對此廣泛關注。兩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完善網絡欺淩防治機制。

條例明確,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網絡直播發佈者真實身份信息動態核驗機制。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請求行使查閱、複製、更正、補充、刪除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權利,拒絕請求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發佈的個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應當及時提示並採取必要保護措施。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工作人員訪問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經過相關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管理人員審批,記錄訪問情況,並採取技術措施,避免違法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條例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網絡保護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網絡産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欺淩行為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設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保存遭受網絡欺淩記錄、行使通知權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設置屏蔽陌生用戶、本人發佈信息可見範圍、禁止轉載或者評論本人發佈信息、禁止向本人發送信息等網絡欺淩信息防護選項等,強化對遭受網絡欺淩的未成年人當事人的保護。

加強未成年人網絡沉迷防治

未成年人處在成長成才的關鍵時期,沉迷網絡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學習生活。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加強學校、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預防和干預,提高教師對未成年學生沉迷網絡的早期識別和干預能力,加強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指導。要求網絡産品和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網絡消費行為,防範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價值傾向。細化網絡遊戲實名制規定,要求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建立完善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遊戲規則,對遊戲産品進行分類並予以適齡提示。明確有關部門在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防治工作方面的職責。同時,嚴禁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針對未成年人在網絡上非理性消費的問題,條例明確,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的特點,堅持融合、友好、實用、有效的原則,設置未成年人模式,以醒目便捷的方式為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國家新聞出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於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的消費上限等管理規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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