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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大氣十條”出臺 明確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目標任務

2023-12-13 14:20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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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大氣十條”出臺
力爭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

近日,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在國新辦12月11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生態環境部總工程師、大氣環境司司長劉炳江指出,《行動計劃》是我國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之後的第三個“大氣十條”,明確了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總體思路、改善目標、重點任務和責任落實。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重點工作任務包括:優化産業結構,促進産業産品綠色升級。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等。

《行動計劃》傳承延續了此前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繼續推進“減煤、汰後、控車、治污和抑塵”五大路徑,其中,“汰後”即為淘汰落後。一是突出工作重點,堅持PM2.5改善為主線,明確PM2.5的下降目標。二是堅持系統治污,大力推進産業、能源、交通結構的調整。三是強化聯防聯控。

根據《行動計劃》,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由原來“2+26”城市調整為“2+36”城市。劉炳江介紹,在長三角地區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交界的地方,蘇、皖、魯、豫四省交界地區城市PM2.5濃度和原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的PM2.5濃度接近,都是45微克/立方米左右,成為污染比較突出的地區。

“每次污染過程發生的時候,這個地方是起點,污染一發生,北上京唐、南下蘇杭。根據這個特點以及多年監測觀測、氣象參數和科學研究成果,把這個地區納入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城市,國家支持的力度要大一些,任務壓得也要重一些。”劉炳江説,這樣使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連為一體,能夠系統、整體地解決大氣污染問題。

《行動計劃》對優化調整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分別提出了改善目標。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20%、15%,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北京市PM2.5濃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

“交通領域的低碳綠色轉型量化指標最多,是一大亮點,突出了氮氧化物、VOCs等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劉炳江強調,《行動計劃》中貨運結構調整更加聚焦關鍵領域。一是煤炭領域,強化了煤炭主産區煤炭和焦炭中長距離運輸要求,鐵路運輸比例要力爭達到90%。同時探索將清潔運輸作為煤炭等行業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實現煤炭清潔運輸“上遊監管”。二是重點行業領域,擴展鐵路專用線建設範圍,明確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儲煤基地以及煤礦、鋼鐵、火電、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業建設要求。三是港口領域,在重點區域港口基礎上,增加粵港澳大灣區沿海主要港口鐵礦石、焦炭清潔運輸比例要求,力爭達到80%。

劉炳江説,經過10年努力,“同呼吸、共奮鬥”已成為全社會的行為準則,在《行動計劃》中,利用法治、市場、科技、政策等手段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組合拳”將繼續加強。發揮財政金融引導、價格政策、稅收調節作用,將繼續強化稅收政策支持,完善環境保護稅徵收體系,加快把VOCs納入徵收範圍,發揮稅收激勵約束作用,多排多繳,少排少繳,調動企業治理積極性。(記者 曹紅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