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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登出指引(2023年修訂)》的解讀

2024-01-02 11:21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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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實施《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針對性地破解企業退出難題,便利企業依法退出市場,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對2021年版《企業登出指引》進行了專項修訂,形成2023年版《企業登出指引(2023年修訂)》。現解讀如下:

一、《企業登出指引(2023年修訂)》的修訂背景是什麼?

市場退出制度是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對於激發經營主體競爭活力、完善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加快建設統一大市場、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市場退出難問題。2018年中央深改委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起覆蓋企業等各類主體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2020年施行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優化市場主體登出辦理流程。2021年《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範高效的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

隨著2022年3月《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5部法規也隨之廢止,2021年版《企業登出指引》部分內容與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已不一致,亟須修訂更新。原有指引聚焦公司這一主體類型,需要增加其他經營主體有關規定,使指引內容更為全面。各地在推進登出便利化工作中探索積累了一些好經驗、好做法,需要吸收充實到新的指引中。因此,有必要對2021年版《企業登出指引》進行修訂完善,增強文件的時效性、可操作性,為經營主體依法便利退出市場提供更有針對性的行政指導。

二、《企業登出指引(2023年修訂)》修訂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企業登出指引(2023年修訂)》堅持嚴格依法,結合法律法規立改廢情況,體現了《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要求。堅持分類指導,聚焦不同經營主體類型特點,在公司登出相關內容基礎上,增加了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登出的內容,強化了對不同經營主體辦理登出的精準指引。堅持問題導向,結合辦事企業和群眾諮詢和反映較多的問題,細化明確了有關規範;對實踐中存在的一些難以辦理登出的特殊複雜情形,依法分類精準施策,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切實打通企業登出“難點”“堵點”。堅持寓管于服,明確企業清算義務,嚴格企業主體責任,促進企業退出健康有序、風險可控。

三、《企業登出指引(2023年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是聚焦解決辦事企業和群眾反映較多的登出難題。對於辦事群眾諮詢和反映較多的清算組人員組成、登出流程、所需材料等問題,新指引細化明確了清算組的組成、發佈清算組信息和債權人公告要求,明晰普通登出和簡易登出相關流程等。對於個別企業因自身原因無法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佈清算組信息和債權人公告,必須通過報紙付費發佈公告的問題,新指引明確經聯絡員備案後,可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免費發佈,有利於節約企業辦事成本。此外,對存在“股東失聯、不配合”“營業執照、公章遺失”“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蹤、死亡或不配合辦理登記”等難以辦理登出的特殊複雜情形,充分吸收地方在實踐中形成的有效做法,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打通企業登出“難點”“堵點”。

二是聚焦回應基層工作人員諮詢較多的問題。關於清算組人員組成、清算組人數、清算組職責等,地方理解不盡一致,新指引增加了清算組選任方式和清算組職責的內容,強調了清算組在選任時應充分尊重企業意願,厘清認識,統一了法律法規執行標準。對於登出時企業營業執照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的,新指引也明確了登記機關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營業執照作廢。

三是聚焦不同經營主體類型特點分別列出指引。原有指引主要集中在公司登出相關規定,對其他經營主體的登出問題並未過多涉及。新指引區分不同經營主體類型,增加了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登出的內容,強化了對不同經營主體辦理登出的精準指引和個性化指導。

四、如何抓好《企業登出指引(2023年修訂)》的貫徹落實?

《企業登出指引(2023年修訂)》印發後,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對企業登出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加強業務培訓,提升企業登出服務水平,切實解決企業在登出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加強對企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增強企業依法登出的意識,明確其需要承擔的法律義務,引導企業依法合規退出市場。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效果導向,依託企業登出“一網服務”平臺,建立與人社、海關、稅務等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推動企業登出“一件事一次辦”,進一步提高企業和群眾辦事的滿意度和獲得感。同時,根據法律法規修訂和實踐情況,及時對指引予以更新完善。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俐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