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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碳排放權市場交易法治新局面

2024-02-27 14:05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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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4日,國務院公佈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第一部專門法規,《條例》重點就明確體制機制、規範交易活動、保障數據質量、懲處違法行為等方面作出規定,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制度,對我國實現雙碳目標和推動全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具有重要意義。

2月26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張要波介紹《條例》有關情況並回應社會關切。

將高排放行業儘早納入碳市場

趙英民介紹,我國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發電、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紙、航空等八大重點行業,佔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75%左右。這些重點行業工業化程度高,有一定的人才、技術、管理基礎,更容易實現對碳排放的量化控制管理,影響含碳産品和服務的價格。

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納入了發電行業,排放量大約是51億噸,佔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40%以上。“將高排放行業儘早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碳排放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可以使全社會的降碳成本實現最優、最小化,從而助力實現雙碳目標,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和美麗中國建設。”趙英民指出。

根據《條例》,擴圍工作將把握好節奏力度,科學合理確定不同行業的納入時間,分階段、有步驟地積極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碳排放重點行業,從而構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

為推動碳市場建設提供法律支撐

除了擴大行業覆蓋範圍,《條例》還明確了進一步推動碳市場建設的其他工作。

《條例》明確,配額分配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逐步推行免費分配和有償分配相結合的方式。“適時引入有償分配,並逐步提升其比例,有利於控制碳排放總量,使碳價更真實地反映碳減排成本,更好地發揮市場作用,提升我國碳市場在國際碳定價中的話語權。”趙英民指出。

針對有效調控手段不足、市場穩定機制不完善等現狀,《條例》將全國碳市場調節需要作為重要考慮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平衡市場供需,防止碳價格失控等市場風險,為保障碳市場健康平穩有序運行提供法律保障。

《條例》還對豐富交易主體和産品作出規定。目前,全國碳市場只將二氧化碳一種溫室氣體納入管控,行業範圍僅僅是發電行業,交易産品也只是碳排放配額現貨。為此,《條例》規定,碳排放權交易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和行業範圍,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的目標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産品包括碳排放配額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現貨交易産品。

“下一步,我們將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優化配額分配方式,逐步擴大行業覆蓋範圍,不斷豐富交易品種、交易主體、交易方式,激發市場活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碳減排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趙英民表示。

切實守住數據質量生命線

數據質量是碳市場的生命線。為確保數據質量,《條例》在打擊碳排放數據造假、遏制虛報瞞報碳排放數據等行為方面,真正長出了“牙齒”。對此,趙英民用“嚴控、嚴查、嚴罰”六個字來概括。

嚴控主要體現在: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的禁止事項和處罰措施,通過配套制度規範,持續壓減數據造假空間;通過建設完善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利用區塊鏈、數字化技術手段,保證數據無法被篡改;通過年度核查加日常監管的工作模式,持續強化數據質量審核。

嚴查主要體現在:通過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大數據篩查異常數據,通過投訴舉報發現問題線索,在此基礎上進行現場檢查核實,對發現的問題線索和疑點不查清絕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到位絕不放過。

嚴罰主要體現在:明確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對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零容忍”,嚴懲重罰,公開曝光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條例》,接受委託編制年度排放報告以及對報告進行技術審核的技術服務機構,如有篡改、偽造數據資料等弄虛作假行為,首先是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萬元的,要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從事相關業務。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從事相關業務。“就是堅持雙罰制,既對機構處罰,又對相關責任人員個人進行處罰。”張要波表示。

兩個碳市場既有區別又互為補充

2024年1月22日,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啟動。它與全國碳排放交易權市場有什麼關係?

趙英民解釋,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是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之後,我國推出的又一個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兩者都是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既有區別、獨立運行,又有聯絡、互為補充,共同構成我國的碳市場體系。“通俗來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強制性的,自願減排交易市場是自願性的。”

目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參與主體主要是具有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法律義務的排放企業,即《條例》中説的重點排放單位,由政府向這些企業分配碳排放配額,並規定企業清繳與其實際排放等量的配額。清繳完後,配額盈餘的企業可以在市場上通過交易出售獲益;配額不足的企業需要從市場購買,從而實現激勵先進、約束落後的政策導向,降低整個行業乃至全社會的降碳成本。而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的目的,則是鼓勵各類主體自主自願地採取額外的溫室氣體減排行動,産生的減排效果經過科學方法量化核證後,通過市場出售獲取相應的減排貢獻收益。“總的來説,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可以動員更廣泛的行業企業,自主自願開展溫室氣體減排行動,並創造巨大的綠色市場機遇,帶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綠色低碳發展。”趙英民概括。

《條例》規定,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可以購買經核證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用於清繳其碳排放配額。通過配額清繳抵銷機制,兩個碳市場實現了互聯互通。“強制碳市場和自願碳市場銜接,將更好地形成政策合力,進一步激發綠色低碳創新動力,引導社會各方共同參與減碳,推動落實國家雙碳目標。”趙英民指出。(記者 張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