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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設備源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2024-04-22 12:21 來源: 國家鐵路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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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鐵路設備科技創新和鐵路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強化鐵路設備源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國家鐵路局組織編制了《鐵路設備源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規〔2024〕6號,以下簡稱《細則》),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更好地理解《細則》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細則》包括五章四十條內容,分為總則、工作內容與要求、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細則》作為《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7號)具體實施文件之一,主要是對鐵路設備生産企業和産品質量安全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細化,以進一步明確鐵路設備生産企業應當落實的質量安全工作內容和法律責任,同時,考慮到鐵路設備源頭質量安全監管涉及的鐵路産品種類多、生産企業多,《細則》對監管原則、監督檢查計劃及內容、問題整改要求、執法人員行為等進行細化和規範,以進一步保障監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細則》中的鐵路設備源頭質量是指設計、製造質量,不包括維修質量。

《細則》的頒布,一是進一步壓實了鐵路設備源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如:明確了鐵路設備生産企業應當落實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設置質量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執行保障質量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規範,保證質量安全管理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確保投入使用的鐵路設備符合質量安全要求。二是細化明確了鐵路設備源頭質量安全工作內容與要求。緊密銜接《産品質量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從落實許可規定、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強化原材料質量管理、加強特殊過程和關鍵工序控制、配備生産設備、做好人員培訓、嚴格不合格産品管理、履行售後技術服務等方面對鐵路設備生産企業提出具體的工作內容與要求。三是明確提出了鐵路設備生産禁止性行為。結合近年來監督檢查發現的鐵路設備源頭質量安全問題,明確規定鐵路設備生産企業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許可證、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等6個方面的禁止性行為。四是明確提出了對鐵路設備源頭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如,明確要求鐵路監管部門對鐵路設備質量出現異常波動、投訴舉報較多等問題的企業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對不同信用水平的企業採取差異化分類監管,對嚴重失信企業實施違法行為信用記錄和公告制度;對未按期落實問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可以採取預警、公告、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落實安全責任。五是明確提出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主要針對鐵路設備生産企業不落實産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未按規定開展人員培訓、未向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未按要求上報許可産品質量安全事故情況、不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等情形,均明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