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外國人按照互免簽證協定免簽來華有關事項的問與答

2024-06-13 11:24 來源: 國家移民局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一、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互免簽證協定規定,符合免簽條件的外國公民可“每180日內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如何理解和計算?

答:“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是指,外國人從任意自然日向前溯及的180日內,在華停留不超過90日,該90日不包含持用簽證、居留證件等簽證證件以及持用APEC商旅卡在華停居留的時間。如入境時溯及的180日內免簽停留時間累計已滿90日,不允許免簽入境;累計不滿90日,但剩餘停留時間不足30日的,本次免簽停留不得超過剩餘的免簽停留時間。

二、與我互免簽證國家的外國公民免簽入境後,經邊檢機關查驗蓋章的護照遺失,能否持用該國駐華使館簽發的緊急旅行證件直接出境?

答: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互免簽證協定中均明確規定了適用的證件類別,通常為護照,部分協定也包含臨時旅行證件等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外國公民持用協定規定的國際旅行證件免簽入境後所持證件遺失的,如補辦的證件屬於互免簽證協定中規定的證件類別,可憑補辦的證件在免簽停留期內正常出境;如超出免簽停留期,或補辦的旅行證件不屬於協定規定的證件類別,仍需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妥停留證件,並在停留證件准許的停留期內出境。

三、與我互免簽證國家的外國公民免簽入境後,如需在免簽停留期屆滿後繼續在華停留,該怎麼辦?

答:與我互免簽證國家的外國公民免簽入境後,應當在免簽停留期屆滿前出境。如因緊急事由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確需在華繼續停留的,應在免簽停留期屆滿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停留手續。

四、與我互免簽證國家的外國公民免簽入境後,是否需要辦理住宿登記?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根據上述規定,與我互免簽證國家的外國公民免簽入境後,須依法辦理住宿登記。

外國公民在入境中國時填寫的“外國人入境卡(ARRIVAL CARD)”,已將外國人辦理住宿登記事項在“重要提示”中以中英文方式予以告知,請按照相關提示依法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中國移民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已進一步簡化登記項目,並將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簡化登記申報方式,提升外國人在華便利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俐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