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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師範生政策新變化!

2024-06-18 16:11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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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本研銜接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所指的本研銜接師範生公費教育,是指

國家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陜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

面向師範專業學生實行的,

本科和研究生階段一體設計、分段考核、有機銜接,

由中央財政承擔學生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並給予生活費補助的

培養管理制度。

從“師範生公費教育”到“本研銜接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有哪些變化?

①在原有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免試攻讀非全日制教育碩士的基礎上,支持公費師範生免試攻讀全日制教育碩士後再履約任教(本科4年,教育碩士研究生2年)。

②在原有政策重點為中西部培養輸送教師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畢業生到中西部省會城市之外的地(市、州、盟)及以下行政區域任教,推進省域內優質師資均衡。

③除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外,本研銜接公費師範生畢業後需履約任教不少於6年,履約任教情況與信用記錄挂鉤。

④通過綜合表現優秀者優先選擇的機制,激發學生學習動力。符合條件的公費師範生才能實現本研轉段。研究生一年級課程學習結束後,根據本科以來的綜合考核結果排序,按序選定履約任教地(市、州、盟)。

公費師範生如何選拔錄取?

①高中畢業生:

部屬師範大學招收公費師範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重點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職業傾向和從教潛質,擇優選拔樂教、適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加入公費師範生隊伍。

②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非公費師範生:

在入學2年內,經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在教育部等部門和學校核定的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內按照所在學校有關規定轉為公費師範生,簽訂協議並由所在學校按相關標準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

注意:公費師範生錄取後一般不得轉專業,經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按照所在學校規定的辦法和程序,在公費師範專業範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錄取後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範生,在入學1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範專業。

公費師範生如何獲得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資格?

學校結合本科前三年學業成績、在校表現等對學生進行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綜合考核,取得學校推免資格並達到學校碩士研究生錄取標準的可推免錄取至本校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並於本科第四年開始碩士課程先修學習,所需推免名額統籌下達至學校總推免名額中。

公費師範生畢業後該如何履約從教?

本研銜接師範生公費教育面向全國,重點為中西部地區省會城市之外的地(市、州、盟)及以下行政區域培養研究生層次中小學教師,不得定向到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省會城市主城區任教(五個自治區、陸地邊境省份、海南省、貴州省、青海省除外)。

①公費師範生、部屬師範大學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本研銜接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明確三方權利和義務。

②公費師範生畢業後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地(市、州、盟)中小學任教,並承諾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範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

③研究生一年級課程學習結束後,部屬師範大學根據公費師範生本科以來的綜合考核結果進行排序。公費師範生按排序在錄取當年公佈的生源所在省份相關專業履約任教地(市、州、盟)範圍內進行選擇,經就讀高校確認,在《本研銜接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中補充履約任教地(市、州、盟)信息。

④公費師範生由於志願到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生源所在省份任教的,應屆畢業前可申請跨省就業。

目前在讀師範生,能否申請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實施辦法》印發前已簽訂《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的部屬師範大學本科一年級至三年級在讀師範生,在本科三年級結束後,可根據個人意願提出接受本研銜接公費教育申請,經學校考核通過,報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簽署補充協議,可免試攻讀本校全日制教育碩士研究生再履約任教,履約任教的相關要求與本辦法相同。

其他在本辦法印發前已簽訂《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的師範生,按原協議約定接受公費教育,並承擔履約任教責任。

公費師範生有哪些激勵措施?

①優秀公費師範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

②鼓勵學校設立公費師範生專項獎學金。

③支持部屬師範大學遴選優秀公費師範生參加國內外交流學習、教學技能比賽等活動。

④鼓勵支持公費師範生在確保履約任教的基礎上報考博士研究生,進一步提升專業水平。

(更多激勵措施可關注文件原文)

公費師範生沒有履約任教,將承擔哪些責任?

公費師範生畢業後均須履約任教,未履約任教或履約任教期限不足,按《本研銜接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約定承擔相應責任,違約行為納入信用記錄,並及時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違約相關材料歸入本人人事檔案。履約任務完成前不得到定向地(市、州、盟)之外從教,不得被招錄(聘用)為其他公務人員。完成履約任務後即修復相關信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公費師範生履約動態跟蹤管理機制,建立公費師範生誠信檔案,強化履約管理。

特殊情形:

①公費師範生因生病、應徵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提出中止協議申請,經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暫緩履約。待情況允許並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後可繼續履行協議。公費師範生如確因身體原因需終止協議的,按協議約定解除協議。

②經學校考核,因學業水平未達到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研究生條件的,或取得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研究生資格但未達到教育碩士研究生學位授予條件的,經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按協議約定解除協議,並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

除上述情形外,公費師範生未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取得教育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的,按違約處理,須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

(綜合《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本研銜接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微言教育微信、新華社等信息整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