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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規:明確存量公司調整認繳出資期限

2024-07-01 21:5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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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于2024年7月1日公佈《國務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註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認繳出資額,什麼時候補足?

● 2024年6月30日前登記設立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剩餘認繳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過5年的,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將其剩餘認繳出資期限調整至5年內並記載于公司章程,股東應當在調整後的認繳出資期限內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

● 公司生産經營涉及國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的,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資期限出資。

要調整出資,怎麼弄?

● 公司調整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或者調整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等,應當自相關信息産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司應當確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對公司調整出資期限、註冊資本加強指導,制定具體操作指南,優化辦理流程,提高登記效率,提升登記便利化水平。

公司出資異常,怎麼辦?

● 公司出資期限、註冊資本明顯異常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結合公司的經營範圍、經營狀況以及股東的出資能力、主營項目、資産規模等進行研判,認定違背真實性、合理性原則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時調整

未按照本規定調整出資期限等,會怎樣?

● 公司未按照本規定調整出資期限、註冊資本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出特別標注並向社會公示

● 公司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未按照本規定繳納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關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