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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國家保密局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修訂答記者問

2024-07-22 19:42 來源: 司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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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86號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國家保密局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修訂背景情況。

答: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保密工作。國務院于2014年1月17日公佈、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在推進保密依法管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國際國內形勢發生深刻變化,保密工作面臨著新形勢新任務,為適應需要,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進一步健全了保密管理體制機制,完善了保密管理制度。為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保密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細化保密法有關制度規定,明確保密法具體實施舉措,需要對《條例》作出修訂。

國家保密局在深入調研論證、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結合保密法修訂工作,向國務院報送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收到送審稿後,司法部廣泛徵求了有關中央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協會、企事業單位和專家學者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會同國家保密局認真研究,修改形成了《條例(修訂草案)》。2024年6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修訂草案)》。2024年7月10日,李強總理簽署國務院令,正式公佈修訂後的《條例》。

問:修訂《條例》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修訂《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保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以下總體思路:一是細化黨管保密原則,健全黨管保密體制機制,確保保密工作正確政治方向。二是在保密法制度框架下,細化、完善相關制度,確保新修訂的保密法有效實施。三是聚焦保密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提煉近年來保密工作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和成熟制度。

問:《條例》在堅持和加強黨對保密工作的領導方面作了哪些細化?

答:黨對保密工作的統一領導,是保密工作的本質特徵,是保密工作長期實踐和歷史經驗的總結。此次《條例》修訂增加了黨管保密專門條款,進一步強調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産黨對保密工作的領導,健全黨管保密體制機制,明確了中央保密工作領導機構、地方各級保密工作領導機構的具體職責,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保密工作戰略及重大政策措施,更好發揮黨管保密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提供了制度保障。

問:《條例》在定密管理方面作了哪些細化?

答:為進一步提升定密工作的精準性、科學性,《條例》對定密管理制度作了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一是明確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制定修訂要求。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以明確、直觀的方式列明國家秘密事項、密級、保密期限、知悉範圍和定密依據。《條例》明確,有定密權限的機關、單位應當依據本行業、本領域以及相關行業、領域保密事項範圍,制定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從源頭上保障定密工作的精準性、科學性。二是進一步細化定密責任人範圍和具體職責。《條例》明確,機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機關、本單位的法定定密責任人,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明確一定範圍的人員為指定定密責任人。同時,進一步完善了定密責任人的具體職責。三是明確應當派生定密的具體情形。派生定密是一種重要的定密方式,《條例》列舉了應當派生定密的具體情形,為機關、單位派生定密提供更加科學、細緻的指引,有利於規範派生定密行為,有效避免派生定密過多、過泛的問題。

問:《條例》在加強保密科學技術創新和防護等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近年來,隨著信息科技的普及應用,國家秘密形態日益數字化、網絡化,面臨的泄密、竊密風險也更加多樣化、隱蔽化,竊密與反竊密鬥爭逐步體現為科學技術能力的競爭與對抗。《條例》就加強保密科學技術創新和防護作了以下規定:一是重視保密科學技術創新。鼓勵和支持保密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對在保密科學技術研發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二是注重信息設備、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明確機關、單位應當加強信息系統、信息設備的運行維護、使用管理,定期開展涉密信息系統風險評估,確保涉密信息系統中使用的信息設備安全可靠。三是細化安全保密産品和保密技術裝備管理要求。明確研製生産單位義務,鼓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等進行創新;抽檢、復檢中發現的不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的,明確了相應處置措施,有效促進安全保密産品和保密技術裝備質量持續提升。

問:《條例》在網絡信息和數據保密管理方面作了哪些細化?

答:隨著信息化、數字化的飛速發展和廣泛應用,國家秘密管理難度不斷加大,網絡信息和數據保密管理的重要性愈發凸顯。《條例》進一步規範了網絡信息和數據保密管理:一是加強網絡使用保密管理,規定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統、信息設備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使用智慧終端産品等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二是明確網絡運營者對依法實施的保密違法案件調查和預警事件排查的配合義務。三是完善數據保密管理制度,壓實機關、單位涉密數據安全保護主體責任,明確涉密數據全流程管理要求,有效防範大數據條件下泄密風險,切實築牢保密防線。

問:《條例》在涉密人員管理方面作了哪些細化?

答:涉密人員管理是保密管理的重要內容和關鍵所在。《條例》總結多年來涉密人員管理實踐經驗,進一步細化了涉密人員管理要求:一是建立涉密人員“全週期”管理制度,對涉密人員上崗前的保密審查及定期復審,在崗期間的保密管理及保密教育培訓、離崗離職程序及要求,脫密期間的管理等均作出細化規定。二是細化涉密人員權益保護規定,要求機關、單位建立健全涉密人員權益保障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因履行保密義務導致合法權益受到影響和限制的人員相應待遇或者補償。

問:《條例》施行後,將重點做好哪些工作?

答:國家保密局將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條例》貫徹落實工作。一是廣泛組織學習宣傳。組織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保密工作機構及保密幹部結合保密法相關規定,深入學習《條例》。同時,針對黨政領導幹部、涉密人員和社會公眾等不同群體,採取多種形式做好保密法及《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二是認真落實《條例》規定。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全面貫徹保密法及《條例》,履行法律賦予的行政管理職能,提升保密依法行政能力。同時,指導、推動機關、單位落實《條例》各項制度,切實築牢國家秘密安全防線。三是抓緊完善配套制度。國家保密局將加快保密規章制度的立改廢釋工作,進一步增強保密法律制度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楊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