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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關於做好續貸工作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答記者問

2024-09-25 09:29 來源: 金融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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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續貸工作,切實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做好續貸工作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通知》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制定發佈的背景是什麼?

一直以來,金融監管總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度重視小微企業融資工作。2014年,原銀監會發佈了小微企業續貸政策,有效滿足了小微企業的接續融資需求,受到廣泛歡迎。為進一步提高中小微企業續貸業務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緩解其融資壓力,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金融監管總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續貸政策作出優化調整。

二、《通知》對續貸對象進行了哪些調整?

《通知》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豐富續貸産品,優化貸款服務模式,完善續貸産品種類,明確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和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及農戶經營性貸款等均可以續期。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所有小微企業,均可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續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審批辦理續貸,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原貸款等形式,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

三、《通知》對續貸風險分類做了哪些規定?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續期貸款風險分類,真實、準確反映金融資産質量。適當優化續期貸款正常類資産分類標準,允許銀行對依法合規、持續經營、信用良好,無欠息逃廢債等不良行為的企業辦理續貸,不因續貸單獨下調風險分類。

四、續貸政策如何適用於中型企業?

《通知》充分考慮現階段中型企業的實際情況和融資需求,將續貸政策階段性擴大至中型企業,期限暫定為三年,也即對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存在資金接續需求的,商業銀行可以參照小微企業續貸政策辦理續貸。

五、《辦法》對完善續貸盡職免責提出了哪些要求?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續貸盡職免責相關制度,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內部控制,細化免責情形,切實為信貸人員鬆綁減負,有效保護其開展業務的積極性,形成敢貸、願貸、能貸、會貸的長效機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俐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