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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關於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答記者問

2024-10-13 07:55 來源: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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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1477號,以下簡稱《通知》)。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

問:請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顯著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強普惠育幼服務體系建設,有效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近年來,我國托育服務行業取得了較快發展,托育服務機構與托位數量均快速增長,但與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相比,當前我國托育服務供給總量仍然不足,結構性供需矛盾較為突出,亟需發展價格可承受、質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務。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等部門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形成了《通知》。作為國家層面第一個托育服務價格政策文件,《通知》旨在通過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推動擴大普惠托育服務供給,有效減輕人民群眾托育整體負擔,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托育需求。

問:《通知》的整體考慮是什麼?

答:《通知》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針對當前部分地方存在的普惠托育服務定價原則不明確、收費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區分托育服務機構類型分類施策,通過制定針對性措施,更好發揮價格政策的引導作用,支持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主要包括5方面內容:一是界定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範圍,明確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包括各類公辦托育服務機構、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接受場地費用減免、建設運營補貼等政府支持的各類社會力量舉辦的機構),以及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二是分類制定收費管理方式,區分托育服務機構類型,分別明確各類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的收費管理方式;三是明確收費標準制定原則,提出制定普惠托育服務基準收費標準的主要原則、程序要求、基本依據、參考因素等;四是建立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推動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建立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不得收費;五是完善收費政策評估優化機制,加強托育服務價格監測,定期評估政策實施情況,及時調整優化。

問:《通知》在推動普惠托育服務可及、減輕人民群眾負擔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主要有四方面舉措:一是堅持非營利性原則,健全公辦托育服務機構價格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公辦托育服務機構對市場價格的引導作用;二是針對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政策不明確、管理不規範,部分享受政府支持政策紅利的機構收費標準仍然較高等問題,加強規範引導,通過明確收費標準參考區間、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等方式,降低偏高的價格;三是明確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托班的收費政策,鼓勵其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價格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務;四是強化收費行為管理,推動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建立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讓托育服務機構規範合理收費,讓嬰幼兒家長明明白白繳費。

問:《通知》在支持普惠托育行業發展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通知》著力營造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促進普惠托育行業健康發展。一是進一步明確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的範圍,要求各地加強機構認定工作;二是明確收費標準制定原則,指導各地科學合理制定普惠托育服務收費標準;三是完善收費政策評估優化機制,要求各地對收費管理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進行定期評估,並及時調整優化相關政策;四是要求各地嚴格落實托育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等相關規定。

問:如何保障《通知》的貫徹落實?

答:《通知》提出了四個方面的貫徹落實要求。一是強化部門協同,明確了價格主管部門、衛生健康部門、教育部門的責任分工,加強公辦和社會辦普惠托育機構標準認定、幼兒園辦托資質審核、收費政策制定等環節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強調綜合施策,將制定收費政策與擴大服務供給、提升服務質量有機結合,形成政策合力;三是加強宣傳解讀,要求各地在發佈本地區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具體政策時,同步加強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心的具體問題;四是加強價格監督檢查,要求價格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沙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