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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 提升醫療服務連續性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4-11-27 20:40 來源: 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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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提升醫療服務連續性的通知》制定的初衷和目的是什麼?

2015年以來,國務院辦公廳先後出臺政策文件,對分級診療制度作出頂層設計。今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建設分級診療體系。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提升醫療服務連續性,是促進分級診療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衛生健康系統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具體體現。為鞏固分級診療建設成效,健全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完善現有醫療服務模式和就醫秩序,改善患者就醫體驗,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立足於為人民群眾提供系統連續、公平可及的醫療服務,出臺了《關於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提升醫療服務連續性的通知》,提出具體工作措施,不斷增強醫療服務可及性、便捷性、連續性,推動到2025年底,緊密型醫聯體內建立順暢的雙向轉診制度,以地級市為單位建立醫療機構間轉診制度;到2027年,省域內建立醫療機構間順暢的轉診制度;到2030年,分級診療體系發揮有效作用,形成規範有序的就醫格局。

二、《通知》提出的各項政策的落地能為老百姓帶來哪些便利?

《通知》圍繞患者就醫中關注的就診轉診環節,提出了幾方面便利舉措。一是首診接診醫生能夠為患者提供轉診服務。接診醫師要按照臨床診療指南、規範,為患者提供疾病診療服務。對於需要在機構內診間轉診或病情超出本機構醫療服務能力或可在下級醫療機構接續治療的患者,經患者知情同意後,接診醫師應為患者提供轉診服務。二是醫療機構轉診中心為患者提供統一的轉診服務。對於經接診醫師評估後確有轉診需要的患者,經患者知情同意後,由接診醫療機構轉診中心或固定職能部門承擔患者轉診服務工作,使患者轉診更便捷。三是便利患者跨機構上下轉診。對於專科診療需求突出或者綜合診療要求高的患者,且接診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診療能力的,按照轉診服務規則,經患者知情同意後,優先轉往所在醫聯體內的上級醫院繼續診療。醫聯體內上級醫院不具備相應診療能力的,醫療機構須按照轉診服務規則,為患者轉診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診療。急性病恢復期、術後恢復期、急危重症穩定期、疾病康復期等患者,可轉診至有條件的醫聯體成員單位接續治療和康復,上級醫院通過定期聯合查房、遠程會診等方式指導後續治療。

三、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如何落實好《通知》要求?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提高醫療服務連續性工作,要以群眾需求為導向,推動醫療機構內、一定區域內醫療衛生服務相互延伸,逐步暢通人民群眾轉診過程,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要結合本地實際,會同相關部門細化轉診工作方案,建立組織實施、跟蹤評估、指導推進的工作閉環。要結合醫療資源配置情況和服務能力,按照分級診療原則,制定本轄區內的轉診服務規則,保障好轉診過程中醫患雙方的權利,並指導省內各級醫療機構落實好首診負責制和轉診服務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同時,要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面向人民群眾加強科普宣傳,強化醫患溝通,引導人民群眾形成合理的就醫預期、樹立科學的就醫理念;面向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做好政策解讀,在不斷改善醫療服務的同時,也要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共同促進形成科學、合理、有序的就醫格局。

四、醫療機構應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哪些工作?

各級醫療機構要切實做好首診和轉診服務。一是完善首診負責制,落實雙向轉診機制。接診醫療機構負責患者轉診服務的職能部門,做好溝通和對接工作,為患者提供連續轉診服務。二是強化轉診服務統一管理。醫療機構設立轉診中心,或指定固定職能部門承擔患者轉診服務工作,強化轉診服務的統一管理,優化轉診流程,轉診中心負責與相應醫療機構聯絡協調,並提供預約掛號、預約或提前開展檢查檢驗項目等服務便利。三是按照轉診服務規則進行轉診。醫聯體內牽頭醫院負責制定本醫聯體內雙向轉診標準及流程,建立完善雙向轉診疾病診療目錄,上級醫院要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留一定比例的門診號源和住院床位,承擔轉診接診任務的醫療機構要建立預約轉診患者優先就診制度。轉診過程中嚴禁發生不正當利益輸送,不得侵害患者和公共利益。四是做好政策解讀,加強醫患溝通,完善相關激勵政策,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引導患者形成合理的心理預期,樹立正確就醫理念。五是以疑難複雜腫瘤、精神衛生、兒科、重症等診療需求大的專科為重點,發揮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省級區域醫療中心、省級及以上醫院專科優勢,與所在地區的醫聯體牽頭醫院建立協作關係,暢通跨區域的轉診通道,為患者提供方便。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