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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2025年本)》答記者問

2024-11-30 13:38 來源: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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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出臺《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2025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25年本)》)。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一、問:請介紹一下《目錄》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作用。

答:對西部地區從事鼓勵類産業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是西部大開發的重要政策之一。《目錄》界定了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的産業範圍,是企業能否享受該政策的主要依據,也是引導西部地區産業發展方向的重要文件,上一版本是2020年本。《目錄》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國家既有産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産業,包括《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産業和《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中的産業,並明確上述目錄如有修訂,按新修訂版本執行;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産業,即根據西部各省(區、市)實際適當增加的條目,分省列舉,僅在相應省份適用。《目錄》作為西部大開發産業政策的重要文件,與西部大開發財稅、投資、人才等政策協同發力,共同構成了促進西部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政策體系。

二、問: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政策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政策的適用範圍包括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含兵團)、內蒙古、廣西等西部12省(區、市),面積佔全國國土面積的72%。近年來,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政策深入實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提振企業發展信心。2021—2023年,通過實施《目錄》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西部地區共減免企業稅收超4000億元,有力支持了西部地區企業發展,也吸引國內外企業加速向西部地區投資佈局。二是促進産業轉型升級。通過鼓勵類産業政策,有針對性地激勵西部地區發展特色優勢産業和新興産業、未來産業,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産力,目前西部地區已經在電子信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領域形成9個戰略性新興産業集群和5個先進製造業集群。三是推動西部地區經濟發展。近年來,西部地區經濟穩步增長,2023年地區生産總值增長5.5%、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6.1%,均居四大板塊之首,經濟總量和人均收入佔全國水平的比重穩步提升。在這方面,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政策也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問:請介紹一下此次修訂出臺《目錄》的背景情況。

答:今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新時代推動西部大開發座談會時強調,要堅持把發展特色優勢産業作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發展新興産業,加快西部地區産業轉型升級。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推動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制度和政策體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明確,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到期後繼續執行,對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為更好適應新時代推動西部大開發的新形勢新要求,適應西部地區産業發展的內外部環境變化,我委牽頭啟動了《目錄》修訂工作。修訂過程中,我們組織有關方面深入梳理評估近年來《目錄》實施情況,廣泛聽取西部各省份、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相關行業協會以及社會公眾的意見。有關方面提出了很多有建設性的意見,我們認真研究後積極予以採納。在此基礎上,我們將《目錄(2025年本)》報請國務院審定同意後發佈實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問:此次修訂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變化是什麼?

答:本次修訂的基本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動西部大開發的決策部署,在落實國家産業政策的基礎上,把發展特色優勢産業作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發展新興産業,加快西部地區産業轉型升級,促進産業優化佈局,推動形成大保護、大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西部大開發新格局。

此次修訂出臺的《目錄(2025年本)》,保持了原有結構框架和主要內容基本穩定。考慮到國家現有産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産業也適用於西部地區,《目錄(2025年本)》的第一部分繼續援引《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産業和《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並明確以上目錄如修訂將按新修訂版本執行。第二部分繼續按西部地區12省(區、市)分列,在各省(區、市)現有條目基礎上適當增減和修改有關內容,既體現國家産業發展導向,又兼顧西部不同地區的差異。修訂後,按省份分列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共564條,相比2020年本凈增加29條、增幅5.4%,增加的條目主要集中在特色農牧、電子信息、資源精深加工、裝備製造等領域。

五、問:《目錄》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疑義,如何解決?

答:我委、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的《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稅務機關在後續管理中,不能準確判定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國家鼓勵類産業項目時,可提請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出具意見;對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由稅務機關按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具體辦法由省級發展改革、稅務部門另行制定。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是《目錄(2025年本)》的執行主體,在執行過程中,有關省級部門應及時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目錄(2025年本)》進行判斷。下一步,我委和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強指導督促和協調服務,把《目錄(2025年本)》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俐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