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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讓企業放心幹事安心發展

2025-01-08 09:27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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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表示,根據國務院部署,司法部研究起草了《意見》,主要目的就是要通過規範涉企檢查,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穩定市場預期,提振發展信心,讓企業可以放心幹事、安心發展,為當前國家整體的經濟發展戰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據介紹,行政檢查是行政執法主體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重要方式,對引導規範企業合法經營、預防糾正違法行為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黨中央明確要求進一步規範涉企執法、監管行為,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亂檢查,也切實減輕了企業負擔。但是在實踐中,涉企行政檢查還存在一些問題。

胡衛列表示,在起草《意見》工作中,堅持問題導向,切實把有效解決企業反映的痛點問題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法治理念,強調依法檢查,要求開展行政檢查必須于法有據。堅持系統觀念,突出綜合施策,既對行政檢查全流程作出系統性、閉環性的制度安排,又注重《意見》與現有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一致,確保形成整體合力。堅持科學合理,從實際出發,強調該檢查的必須檢查到位,不該檢查的堅決不查,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為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也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具體看,《意見》明確,除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受委託組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行政檢查。行政檢查主體資格要依法確認並向社會公告。有關主管部門要梳理本領域現有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並實行動態管理。行政檢查事項未經公佈的,不得實施。規範行政檢查行為,防止逐利檢查、任性檢查。

《意見》規定,2025年6月底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領域分級分類檢查制度,公佈現有的行政檢查標準;有關主管部門要公佈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能合併檢查的,不得重復檢查;能聯合檢查的,不得多頭檢查;能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涉企行政檢查以屬地管轄為原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檢查異地協助機制,明確相關規則。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准後按照規定備案。

胡衛列表示,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意見》任務明確、責任明確、時限明確,下一步的關鍵就是抓落實、見成效,讓企業感受到實實在在的效果,切實增強企業家的獲得感和幹事創業的信心。(記者 邱海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沙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