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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標注保質期到期日,如實體現所用原料——讓食品標識明明白白

2025-04-01 09:22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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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産日期“找不到”“看不清”?保質期“不易算”?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標識辦法》),著力加強對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自此,食品包裝上將強制標識明確的保質期到期日,消費者不再需要另行計算。

家住廣東深圳的周女士有“囤貨”的習慣,“我一般兩周去超市採購一次,一些調味料、醬料、罐頭食品等‘囤’在冰箱裏,時間久了就需要按照保質期‘出清’一次。”周女士對記者説,“但每種食品生産日期和保質期的標注位置都不同,有的很難找,有的看不清,保質期有的以月為單位標注,有的則以天為單位標注,每次計算都很麻煩。”

周女士的苦惱道出了不少消費者的心聲。《標識辦法》規定,“食品標識應當清楚、明顯,易於消費者辨認和識讀”。預包裝食品標簽強制標示事項應當使用與背景顏色對比明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進行標注,且字體的高度從現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裝最大表面面積不同,分別提升至2.0毫米、2.5毫米。

為解決食品日期“找不到”問題,《標識辦法》明確,應當在預包裝食品標簽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設置獨立區域,具體標注生産日期、保質期、到期日。如獨立區域未設置在包裝主要展示版面的,應當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標注“見包裝物某部位”字樣進行指引,讓消費者易於查找標注的具體日期。

為解決食品日期“看不清”問題,《標識辦法》規定應當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顏色對比明顯的形式標注生産日期、保質期到期日。生産日期、保質期到期日標注的字體最小高度從現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裝最大表面面積不同分層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積大於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裝標注的字體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裝標注的字體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

為解決食品日期“不易算”問題,《標識辦法》規定應當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保質期到期日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強制標示事項,方便消費者直接知曉食品的可食用期限,無需另行計算。

《標識辦法》還明確了食品標識不得標注的內容。食品標識內容不得標注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以欺騙、誤導、誇大等方式作虛假描述,不得違背科學常識、有違公序良俗、宣揚封建迷信,不得標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或者軍隊等。為避免食品名稱欺騙、誤導消費者,要求食品名稱應當反映食品真實屬性、如實體現所用原料。

對於網購食品,《標識辦法》也加強了銷售標示要求。《標識辦法》規定通過網絡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應當在銷售主頁面刊載預包裝食品的主要標簽信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網售食品標識信息的檢查監控,依法處置違法違規食品標識信息,並保存有關記錄。

此外,還將強化食品生産經營者主體責任。《標識辦法》要求,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食品標識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明確具體機構或者人員對食品標識進行審核把關。在食品包裝上同時採用二維碼等信息化手段展示食品標簽內容的,應當與食品包裝上展示的食品標簽內容保持一致。

《標識辦法》留出了兩年的過渡期,將自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以《標識辦法》出臺為契機,組織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食品生産經營者儘快完善食品標識,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切實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記者 孔德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