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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復不收費,失信懲戒要過懲相當……最新回應!

2025-04-02 16:12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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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5年4月2日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關情況,一起關注——

為缺乏信貸記錄的中小微企業提供首次貸和信用貸

全國中小微企業資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已于2024年10月正式上線運行,資金流信息平臺通過為中小微企業建立資金流信用檔案,幫助金融機構為缺乏信貸記錄的中小微企業提供首次貸和信用貸。截至2024年末,資金流信息平臺已為5600萬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建立了信用檔案,覆蓋資金流賬戶8800萬個。

緩解中小微企業因缺乏抵押擔保導致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建設動産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

為進一步緩解中小微企業因缺乏抵押擔保導致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依法建設了動産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面向社會提供七大類、多種動産和權利擔保的統一登記和查詢服務,進一步提高了擔保交易的效率和透明度,提升了中小微企業融資的可得性和便利度。截至2024年末,登記系統已累計辦理各類登記4400萬筆,提供查詢服務2.6億次。

建立“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

去年10月份以來,金融監管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了“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組織各地開展企業走訪對接,獲得第一手的“活情況”。各地政府部門依法共享企業的信用信息。許多地區都依託當地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綜合金融服務平臺,開發了走訪、申報、篩選、推送、反饋等一系列的線上模塊,大幅提升了走訪對接的效率。同時,這項工作也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成果提供了良好的應用場景。

加大對科技創新、普惠小微、綠色發展等領域的徵信支持力度

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圍繞“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對科技創新、普惠小微、綠色發展等領域的徵信支持力度,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協同,探索發展行業特色徵信機構,持續提升徵信服務的精準性、有效性。

“信用中國”為信用修復申請統一受理渠道

統一公示窗口:明確“信用中國”網站集中公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行業管理部門原則上不再公示本部門領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解決多頭公示帶來的信用修復難題。

統一受理渠道:按照“前店後廠”模式,由“前店”“信用中國”網站接收信用修復申請,再按照“誰認定、誰修復”的原則,推送給“後廠”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讓企業和群眾“只進一扇門”,實現信用修復集成辦、高效辦。

統一修復規則:按照過罰相當原則,根據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統一設置公示期限和修復條件,在提高信用監管精準性的同時,最大程度減輕經營主體負擔。

信用修復不會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費用

一些第三方機構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時,甚至要求有償修復,還有一些不法分子通過謊稱能夠“提前修復”大肆斂財。在此強調,信用修復是政府向企業提供的公共服務,不會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費用。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監管,嚴厲打擊信用修復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良好的信用修復環境。

既要堅持依法依規懲戒到位,也要堅持過懲相當

在失信懲戒方面,既要堅持依法依規懲戒到位,也要堅持過懲相當,避免泛化濫用懲戒措施。《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對失信懲戒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強調了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對象,在申請政府資金、享受稅收優惠、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股票債券發行、評先評優、公務員錄用遴選調任聘任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或者禁止,這就是要保證將失信懲戒措施剛性執行到位。

同時,也將根據《意見》的要求,結合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建立信用政策出臺前的評估措施,清理假借信用評價、信用管理之名變相設置市場準入門檻,設立交易壁壘,製造地方保護等行為,堅決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濫用,這也是在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這項工作中要重點糾正的問題。

查詢或使用未公開信息需取得信用主體授權

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始終堅持“最小、必要”原則,嚴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範圍,嚴禁超範圍採集信息,嚴禁將非信用信息和隱私信息納入信用評價,持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授權使用制度,明確要求查詢或使用未公開信息時,均需取得信用主體的授權。將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權責任追究制度,將信息處理各環節的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完善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處置機制,確保信息安全管理無死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