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開展“兩步申報”改革優化試點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背景和目標
我國貨物進出口規模持續擴大、對外貿易新業態不斷涌現,守國門、促發展面臨新形勢和新任務,對海關進一步提升監管服務能力、提高通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更好助力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提出了更高要求。海關統籌安全與便利、權利與責任、繼承與發展、規範與創新,堅持把監管風險降至最小,把對企業造成的不便降至最小,對“兩步申報”進口通關模式進行改革優化。
二、主要改革優化內容
(一)整合申報模式。
1.整合貨物申報模式。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以下簡稱“單一窗口”)整合現有進口貨物“一次申報、分步處置”及“兩步申報”申報界面。企業可根據進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在“單一窗口”填制報關單,系統根據企業填制情況,提示企業可選擇的申報模式。企業可自主選擇適合的通關模式進行貨物申報。不符合申報要求的,系統提示企業需補充調整的申報項。
企業選擇“兩步申報”通關模式的,符合要求的進口貨物可在概要申報後提離;企業應在交通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完整申報。超過規定期限完整申報的,海關依法徵收滯報金。
(二)優化“概要申報”。
2.取消企業勾選“三涉”。概要申報無需對“是否涉稅”“是否涉證”“是否涉檢”進行勾選。保留“監管證件號”在涉及監管證件要求情況下需要填寫的要求,保留“産品資質(産品許可/審批/備案)”“監管類別名稱(13位)”“貨物屬性”“用途”等“商品信息”欄目,在貨物涉及檢驗檢疫情況下需要填寫的要求。
3.調整概要申報項。企業概要申報,在現有必填項目基礎上,增加申報“規格型號”“幣制”“成交方式”等3項,“商品編號”申報從6位增加至10位,“數量及單位”須填報“成交數量”“法定第一數量”“法定第二數量”及各自對應計量單位。
“兩步申報”模式下,對特定商品在概要申報階段設置最低申報項。如:進口食品概要申報階段,除必填項之外,企業還需向海關申報“啟運日期”“生産日期”(限進口食品)“産品保質期”(限嬰幼兒配方乳粉)3項。最低申報項根據海關監管要求,實施動態調整,每次調整前提前對外公告。
4.實施稅款擔保及核扣。為降低稅收風險,企業進口應稅貨物,應當在貨物申報進口前向所在地直屬海關備案稅款擔保。海關根據企業概要申報項目計算並核扣擔保額度,企業繳清稅款後,稅款擔保額度自動恢復。擔保額度在有效期內可以循環使用。
5.支持隨附的單據上傳。在概要申報階段,支持企業可根據實際貿易需求,通過“單一窗口”上傳隨附的單據,如檢驗檢疫證書、合同、發票等。在通關過程中,企業也可根據海關監管要求補傳或重傳隨附的單據。
(三)強化涉企服務。
6.公佈“兩步申報”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包括實施禁限管制措施、關稅配額管理、貿易救濟措施、中止關稅減讓義務加徵關稅措施、為徵收報復性關稅而實施加徵關稅措施的貨物,以及進境特殊物品、進境動植物及其産品、特定國家或地區進口食品、進口危險化學品等暫無法實施“兩步申報”的商品。負面清單通過“單一窗口”等向社會公佈,並實施動態調整,企業可在“單一窗口”查詢。
7.調整完整申報時限。企業在完成概要申報後,無需等待概要申報相關海關手續辦結,即可在“單一窗口”進行完整申報。完整申報規定期限屆滿前三日,“單一窗口”將提示企業及時進行完整申報。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完整申報産生滯報金的,企業可向海關申請滯報金減免。
三、試點安排
8.試點時間及範圍。本次試點于2025年5月6日起,在全國9個直屬海關的11個業務現場同步開展。具體試點海關名錄詳見《公告》。
9.試點企業範圍及申報方式。本次試點適用企業範圍為境內收貨人信用等級為非失信企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試點海關申報。試點期間,企業如選擇在試點關區辦理通關業務的,應在“單一窗口”選用優化後通關模式,如遇特殊情況的,可結合實際通過原通關模式辦理相關業務;在非試點海關辦理通關業務的,仍適用原通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