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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統一規範信用評價賦能高質量發展——解讀《關於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的實施方案》

2026-04-02 19: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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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日電 題:以統一規範信用評價賦能高質量發展——解讀《關於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的實施方案》

新華社記者 戴錦鎔、魏玉坤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的實施方案》。專家表示,實施方案通過系統設計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的制度框架和運行機制,以務實舉措糾治重復評價、標準割裂、權益保障不足等問題,推動企業信用評價從“自行探索”邁向“統一規範”新階段,為高質量發展持續注入信用動能。

國家發展改革委營商環境發展促進中心綜合評價處處長何玲指出,實施方案的出臺是完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制度安排。

據介紹,社會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制度,實施方案明確了公共信用評價與市場化信用評價相輔相成的關係,推動兩類信息雙向融合,助力實現政府更有為、市場更有效。

同時,針對各地各部門評價規則不一致、結果不互認的痛點,實施方案劃清評價權責、統一公共信用評價規則,從制度層面破除市場壁壘,讓信用良好的企業在融資、招投標等環節享受更多信用紅利,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實施方案讓信用評價既有‘法度’更有‘溫度’。”何玲説,此次實施方案針對權責不清、重復評價等問題,構建了“國家統籌、行業負責、地方落實”的評價工作格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産業發展部研究員張曉蘭介紹,在評價規則上,實施方案統一了指標數據來源、結果等級及評價週期,並明確評價週期最長不超過一年,評價規則應當向社會公開,讓企業清楚知道信用“好在哪、差在哪”。

此外,在權益保障方面,實施方案注重全流程規範。企業完成信用修復後,相關評價結果需及時更新調整;同時暢通異議申訴處理渠道,保障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對於實施方案的落地,何玲表示,重點要強化三方面協同。一是政府與市場協同,政府提供基礎性、普惠性的信用“基準線”,市場機構在此基礎上開發多元化、個性化的增值服務,比如開發符合民營中小微企業特點的信貸産品等,形成優勢互補。

二是中央與地方協同,國家層面聚焦頂層設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本行業全國統一的信用評價制度規則,地方層面立足落地應用與優化服務,創新培育更多“信用+”應用場景。

三是評價與應用協同,評價要支撐應用,應用要反哺評價。比如,金融機構發現實際違約率與評級不符、監管部門發現評價結果與實際風險存在偏差,都要建立閉環反饋機制,推動信用評價在應用中持續完善,實現評價與應用良性互促、協同增效。

張曉蘭表示,隨著實施方案的穩步推進,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將不斷完善,以信用賦能發展的制度優勢將進一步轉化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際成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