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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編辦、司法部負責人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2026-10-26 17: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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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 題:中央編辦、司法部負責人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2026年10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49號國務院令,公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日前,中央編辦、司法部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修訂的背景和總體思路。

答:黨中央高度重視事業單位改革。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為全面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推動事業單位高質量發展指明方向。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事業單位改革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事業單位在提供公共服務、保障基本民生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自1998年公佈施行以來,在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一些事業單位出現偏離公益目標、公益職責履行不到位等問題,損害事業單位形象,侵害人民群眾權益。為推動事業單位持續健康發展,貫徹落實改革精神,亟需修改現行條例。

《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黨建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推動各類事業單位堅守公益目標、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重點把握以下方面:一是堅持黨的領導,明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及事業單位應當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總結吸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實踐經驗,針對性強化公益性職責履行、壓實監管責任、優化設立及登出程序等,強化全鏈條監督管理。三是強化制度銜接,注重與有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協調。

問:《條例》如何體現和落實加強黨的領導要求?

答:《條例》聚焦加強黨的領導,重點作出四個方面規定。一是強調事業單位應當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二是規定根據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在事業單位成立黨的組織,完善事業單位黨的領導體制,健全議事決策機制,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強化正風肅紀反腐,全面加強黨的建設。三是規定主管部門和舉辦單位黨組織根據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監督指導事業單位黨組織加強黨的領導,落實黨建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巡視巡察和黨建監督。四是規定登記管理機關發現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存在問題的,及時通報有關方面。

問:《條例》對強化事業單位公益性職責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聚焦公益性這一事業單位根本屬性,重點作出四個方面規定。一是規定事業單位應當堅持以服務社會公共利益為宗旨,樹立社會效益優先的鮮明導向,不斷提高公益服務的質量和效益,促進公益事業健康發展。同時強調事業單位不得偏離公益服務主責主業,不得超出規定的職責範圍開展業務活動,不得違規舉辦企業,不得違反非營利法人規定,不得開展虛假宣傳。二是規定主管部門和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開展公益服務效果評價,督促指導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明確服務事項指南和工作流程並向社會公開,督促偏離公益目標的事業單位及時整改。三是明確登記管理機關重點加強對事業單位公益性職責履行情況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職責,督促主管部門和舉辦單位履行直接監督責任,行業管理部門履行行業指導責任。對問題突出、責任缺失的,應當及時約談提醒、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到位、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當按規定處理。四是規定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舉辦企業的,應當符合其主要職責和業務範圍,為實現公益目的服務,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

問:《條例》在強化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強化部門協同,提升監管合力,重點作出五個方面規定。一是規定主管部門、舉辦單位應當對事業單位的申請材料嚴格審查把關,對其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逐一進行核查驗證,經舉辦單位審核、主管部門復核後,提交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同時,要求主管部門和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依法開展活動、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等加強監督管理,對事業單位年度報告進行審查。二是規定登記管理機關對事業單位執行《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事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實施信用管理,建立事業單位異常名錄。對事業單位違反《條例》行為進行查處,對違反《條例》規定的主管部門、舉辦單位、事業單位中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處理處分建議。三是規定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行業標準、服務規範,加強對師德師風、醫德醫風、科研誠信等行風建設的監督檢查;明確財政、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責。四是規定登記管理機關與社會工作、網信、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事業單位監管聯動,在問題發現、線索移送、結果反饋等方面加強協同配合。五是規定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公開登記管理相關信息,以及事業單位負面清單等情況。

問:《條例》在規範優化登記服務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條例》堅持嚴格管理、協同高效,重點作出三個方面規定。一是嚴把法人“入口”,規定事業單位經審批機關批准設立後,辦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未經登記的,不得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活動。二是完善法人“出口”,規定事業單位被撤銷、整合等,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辦理登出登記。三是規定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與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問:如何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

答:中央編辦、司法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條例》的宣傳解讀和培訓,指導各級登記管理機關和相關方面工作人員準確理解和把握《條例》內容,嚴格執行《條例》規定。二是完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實施細則,細化具體舉措,確保落地見效。三是加強統籌協調,與相關部門加強協同配合,完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條例》貫徹實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