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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08:00: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5-00174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23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促進快遞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文字號: 國發〔2015〕61號 發佈日期: 2015年10月26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5-00174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23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促進快遞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文字號:

國發〔2015〕61號

發佈日期:

2015年10月26日


國務院關於促進快遞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5〕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快遞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流通方式轉型、促進消費升級的現代化先導性産業。近年來,我國快遞業發展迅速,企業數量大幅增加,業務規模持續擴大,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撐電子商務、服務生産生活、擴大就業渠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快遞業發展方式粗放、基礎設施滯後、安全隱患較多、國際競爭力不強等問題仍較為突出。為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進一步搞活流通、拉動內需,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培育現代服務業新增長點,更好發揮快遞業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解決制約快遞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為導向,以“互聯網+”快遞為發展方向,培育壯大市場主體,融入並銜接綜合交通體系,擴展服務網絡惠及範圍,保障寄遞渠道安全,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寄遞需求,更好服務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遵循市場發展規律,進一步開放國內快遞市場,用市場化手段引導快遞企業整合提升,鼓勵企業持續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進一步簡政放權,發揮法律法規、規劃、標準的規範引導作用,形成有利於快遞業發展的市場環境。
  安全為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産紅線意識,加強寄遞安全制度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夯實快遞業安全基礎。依靠科技手段創新管理方式、提升監管能力,保障寄遞渠道安全。
  創新驅動。鼓勵不同所有制資本在快遞領域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支持快遞企業加快推廣應用現代信息技術,不斷創新商業模式、服務形式和管理方式。
  協同發展。推動快遞業加快融入生産、流通和消費環節,充分發揮服務電子商務的主渠道作用,聯通線上線下,實現與先進製造業、現代農業、信息技術等産業協同發展。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鄉、技術先進、服務優質、安全高效、綠色節能的快遞服務體系,形成覆蓋全國、聯通國際的服務網絡。
  ——産業規模躍上新臺階。快遞市場規模穩居世界首位,基本實現鄉鄉有網點、村村通快遞,快遞年業務量達到500億件,年業務收入達到8000億元。
  ——企業實力明顯增強。快遞企業自主航空運輸能力大幅提升,建設一批輻射國內外的航空快遞貨運樞紐,積極引導培育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骨幹快遞企業。
  ——服務水平大幅提升。寄遞服務産品體系更加豐富,國內重點城市間實現48小時送達,國際快遞服務通達範圍更廣、速度更快,服務滿意度穩步提高。
  ——綜合效益更加顯著。年均新增就業崗位約20萬個,全年支撐網絡零售交易額突破10萬億元,日均服務用戶2.7億人次以上,有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二、重點任務
  (四)培育壯大快遞企業。鼓勵各類資本依法進入快遞領域,支持快遞企業兼併重組、上市融資,整合中小企業,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加快形成若干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集團,鼓勵“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大力提升快遞服務質量,實施品牌戰略,建立健全行業安全和服務標準體系,加強服務質量監測,降低快件延誤率、損毀率、丟失率和投訴率,引導快遞企業從價格競爭向服務競爭轉變。積極推廣快遞保險業務,保障用戶權益。支持骨幹企業建設工程技術中心,開展智慧終端、自動分揀、機械化裝卸、冷鏈快遞等技術裝備的研發應用。
  (五)推進“互聯網+”快遞。鼓勵快遞企業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優化服務網絡佈局,提升運營管理效率,拓展協同發展空間,推動服務模式變革,加快向綜合性快遞物流運營商轉型。引導快遞企業與電子商務企業深度合作,促進線上線下互動創新,共同發展體驗經濟、社區經濟、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業態。積極參與涉農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構建農産品快遞網絡,服務産地直銷、訂單生産等農業生産新模式。發揮供應鏈管理優勢,積極融入智慧製造、個性化定制等製造業新領域。支持快遞企業完善信息化運營平臺,發展代收貨款等業務。
  (六)構建完善服務網絡。實施快遞“向下、向西、向外”工程,建設快遞專業類物流園區、快件集散中心和快遞末端服務平臺,完善農村、西部地區服務網絡,構建覆蓋國內外的快件寄遞體系。支持快遞企業加強與農業、供銷、商貿企業的合作,打造“工業品下鄉”和“農産品進城”雙向流通渠道,下沉帶動農村消費。鼓勵快遞企業發展跨境電商快遞業務,加大對快遞企業“走出去”的服務力度,在重點口岸城市建設國際快件處理中心,探索建立“海外倉”。鼓勵傳統郵政業進一步加快轉型發展,支持郵政企業和快遞企業創新合作模式,充分利用現有郵政網點優勢,提高郵政基礎設施利用效率。
  (七)銜接綜合交通體系。實施快遞“上車、上船、上飛機”工程,加強與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運輸企業合作,制定並實施快遞設施通用標準,強化運輸保障能力。在鐵路樞紐配套建設快件運輸通道和接駁場所,建立健全利用中歐班列運輸郵(快)件機制。穩妥推進公路客運班車代運快件試點和快件甩挂運輸方式,因地制宜發展快件水路運輸,大力推動快件航空運輸。在交通運輸領域,完善快件處理設施和綠色通道,輻射帶動電子商務等相關産業集聚。鼓勵快遞企業組建航空貨運公司,在國際航線、航班時刻、貨機購置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八)加強行業安全監管。實施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綠盾”工程,全面推進快遞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落實郵政業安全生産設備配置規範等強制性標準,明確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安全要求。落實快遞企業和寄件人安全責任,完善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築牢寄遞渠道安全基礎。強化安全檢查措施,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加強對進出境快件的檢疫監管,從源頭防範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積極利用信息技術提升安全監管能力,完善快遞業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健全信息採集標準和共享機制,實現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嚴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落實寄遞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加強跨部門、跨區域協作配合,提升安全監管與應急處置能力。
  三、政策措施
  (九)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快遞行業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對快遞企業實行同一工商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一照多址”模式。簡化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程序,改革快遞企業年度報告制度,精簡企業分支機構、末端網點備案手續。發揮電子口岸、國際陸港等“一站式”通關平臺優勢,擴大電子商務出口快件清單核放、匯總申報通關模式的適用地域範圍,實現進出境快件便捷通關。
  (十)優化快遞市場環境。充實監管力量,創新監管方式,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提升市場監管能力。建立健全用戶申訴與執法聯動機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市場經營秩序。發揮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利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行業監管信息系統,建立違法失信主體“黑名單”及聯合懲戒制度,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十一)健全法規規劃體系。加快制定快遞條例和相關法規規章,提高快遞業法治化、標準化水平。編制快遞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和重點區域規劃,與綜合交通運輸、物流業、現代服務業、電子商務、物流園區等專項規劃做好銜接。有關方面要將發展快遞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公共服務設施規劃中合理安排快遞基礎設施的佈局建設。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預算內投資通過投資補助和貼息等方式,支持農村和西部地區公益性、基礎性快遞基礎設施建設,各級財政專項資金要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納入支持範圍。快遞企業可按現行規定申請執行省(區、市)內跨地區經營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繳納政策,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各地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中統籌安排快遞專業類物流園區、快件集散中心等設施用地,研究將智慧快件箱等快遞服務設施納入公共服務設施規劃。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方式,開展適應快遞業特點的抵押貸款、融資租賃等業務。快遞企業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按照不高於一般工業標準執行。
  (十三)改進快遞車輛管理。制定快遞專用機動車輛系列標準,及時發佈和修訂車輛生産企業和産品公告。各地要規範快遞車輛管理,逐步統一標誌,對快遞專用車輛城市通行和臨時停靠作業提供便利。研究出臺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國家標準以及生産、使用、管理規定。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用於城市收投服務的管理辦法,解決“最後一公里”通行難問題。
  (十四)建設專業人才隊伍。引導高等學校加強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專業建設,支持職業院校開設快遞相關專業。探索學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和企業聯合培養人才模式,建立一批快遞人才培訓基地。實施快遞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建立健全人才評價制度,落實就業創業和人才引進政策。支持快遞企業組織從業人員參加相關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人員可按規定給予補貼。
  四、組織實施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加大支持力度,為快遞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各地區要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出臺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郵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本意見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

                              國務院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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