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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7 08:00: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5-00180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知識産權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26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行為治理的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5〕77號 發佈日期: 2015年11月07日
時  效: 失效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5-00180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知識産權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26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行為治理的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5〕77號

發佈日期:

2015年11月07日

時  效:

失效


時  效:

失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互聯網領域
侵權假冒行為治理的意見
國辦發〔2015〕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以“互聯網+”為主要內容的電子商務發展迅猛,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強勁動力,對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互聯網領域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行為也呈多發高發態勢。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加強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行為治理,營造開放、規範、誠信、安全的網絡交易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統領,以改革創新監管制度為保障,以新信息技術手段為支撐,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為目標,著力完善電子商務領域法律法規,加強跨部門、跨地區和跨境執法協作,提升監管能力和技術水平,遏制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行為多發高發勢頭,凈化互聯網交易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為創新創業增添新活力,為經濟轉型升級注入新動力。
  (二)基本原則。
  依法監管。加快推進打擊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行為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構建法治化市場環境。
  技術支撐。積極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加強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新信息技術在網絡交易監管中的研發應用,提高對網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線索的發現、收集、甄別、挖掘能力。
  統籌協作。充分發揮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統籌協調機製作用,加強行政執法、行業管理、宣傳、司法等部門間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區域聯動。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加強跨區域、跨境監管執法信息共享,強化對侵權假冒違法犯罪線索的追蹤溯源和聯合行動,剷除侵權假冒違法犯罪鏈條。
  社會共治。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落實電子商務相關企業主體責任,暢通社會舉報投訴渠道,加強網絡數據信息的共享和分析,構建多方參與打擊侵權假冒工作新格局。
  (三)主要目標。用3年左右時間,有效遏制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行為,初步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監管格局,相關法律法規更加健全,監管技術手段更加先進,協作配合機制更加完善,網絡交易秩序逐步規範,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
  二、突出監管重點
  (四)打擊網上銷售假劣商品。以農資、食品藥品、化粧品、醫療器械、電器電子産品、汽車配件、裝飾裝修材料、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兒童用品以及服裝鞋帽等社會反映集中、關係健康安全、影響公共安全的消費品和生産資料為重點,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加強監管執法。堅持線上線下治理相結合,在製造加工環節,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産品質量提升行動,加強風險監測,凈化生産源頭;在流通銷售環節,加強網絡銷售商品抽檢,完善網上交易在線投訴及售後維權機制。將打擊侵權假冒行為納入郵政行業常態化監管,督促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加強對電子商務企業等協議客戶的資格審查。依法依規處置互聯網侵權假冒有害信息。(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信辦、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打擊網絡侵權盜版。以保護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産權為重點,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實施的侵權違法犯罪。加大對銷售倣冒知名商標、涉外商標商品的查處力度,維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強化對網絡(手機)文學、音樂、影視、遊戲、動漫、軟體及含有著作權的標準類作品等重點領域的監測監管,及時發現和查處網絡非法轉載等各類侵權盜版行為。依託國家版權監管平臺,擴大版權重點監管範圍,將智慧移動終端第三方應用程序(APP)、網絡雲存儲空間、微博、微信等新型傳播方式納入版權監管。加強網上專利糾紛案件辦理和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推進網絡商業方法領域發明專利保護。開展郵件、快件寄遞渠道專項執法,重點打擊進出口環節“螞蟻搬家”等各種形式的侵權行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産權局、網信辦、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六)提升監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新信息技術,創新市場監管手段。加強域名屬地化、網際協議地址(IP地址)精細化管理和網站備案管理,推行網絡實名制,推廣使用電子標簽,實現侵權假冒行為網上發現、源頭追溯、屬地查處,全程追查不法分子住所地址、IP地址、銀行賬戶等,提高執法打擊的精準度。加強業務培訓,增強利用新信息技術進行市場監管的能力。(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産權局、網信辦、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落實企業責任
  (七)落實電子商務企業責任。指導和督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加強對網絡經營者的資格審查,建立健全網絡交易、廣告推廣等業務和網絡經營者信用評級的內部監控制度,制止以虛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戶信譽的行為,建立完善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實施侵權假冒商品信息巡查清理及交易記錄、日誌留存,履行違法犯罪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配合執法部門反向追溯電子商務平臺上的侵權假冒商品經營者。指導和督促電子商務自營企業加強內部商品質量管控和知識産權管理,嚴把進貨和銷售關口,嚴防侵權假冒商品進入流通渠道和市場。(公安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落實網絡服務商責任。督促網絡服務商落實“通知—刪除”義務,對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假冒行為的網絡信息,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結等必要措施。(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九)落實上下游相關企業責任。指導和督促配送、倉儲、郵政、快遞等企業推行寄遞實名制,完善收寄驗視、安檢制度,拒絕接收、儲運、配送、寄遞侵權假冒商品,為執法部門核查違法犯罪線索提供支持。指導和督促網站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信息發佈審核制度,不得發佈侵權假冒商品信息。提供商品競價排名搜索服務的網站,應當提醒消費者搜索結果來自競價排名,避免誤導消費者。(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網信辦、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加強執法協作
  (十)完善部門間執法聯動機制。加強工作統籌協調與部門合作,完善執法與司法部門之間的線索通報、案件諮詢、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實現行政執法部門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的信息共享,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充分利用集群戰役模式,摧毀犯罪網絡和産業鏈條。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物品通關與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充分發揮稅務機關在案件查辦中線索發現、協助核查等職能作用。探索建立資金流動監管工作機制,根據侵權假冒犯罪線索,依法追查交易資金賬戶,控制非法資金。(公安部、農業部、文化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産權局、高法院、高檢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一)健全區域間執法協作機制。建立健全電子商務産品執法區域協查機制,實現案件線索與執法信息在區域間流轉。鼓勵地理位置鄰近的地區特別是京津冀、長三角、泛珠三角等地區,推進案件線索和信息共享,開展區域執法聯動。(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有關地區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二)完善跨境執法交流協作機制。加強境內外執法部門的合作,建立侵權假冒違法犯罪網上追溯、跨境協作、聯合查辦的工作機制,圍繞重大涉外案件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産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健全長效機制
  (十三)加快電子商務領域法規建設。針對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行為的特點、趨勢,查找監管執法的薄弱環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推動電子商務立法,明確網絡商品交易規範、爭議解決方式、法律責任以及監管執法依據。推動明確各類電子交易憑證、電子檢驗檢疫報告和證書的法律效力,細化電子證據規格。研究制定電子商務平臺與網絡經營者侵權假冒責任劃分的相關規定。制定統一編碼的電子商務交易産品質量信息發佈規範,建立電子商務糾紛解決和産品質量擔保責任機制。制定電子商務産品質量和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的監督管理辦法。針對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網絡平臺制售侵權假冒商品等現象,研究相關監管和防範措施。(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中央綜治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産權局、法制辦、網信辦、高法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四)推進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充分利用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信用中國”網站等政府網站,加強侵權假冒違法犯罪案件等信息公開。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進人口、法人、商標和産品質量等信息資源向電子商務企業和信用服務機構開放,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共享,完善電子商務領域信用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加快推進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建設,組織地方開展試點,加強企業標準信息公開服務。組織各行業骨幹企業開展産品質量承諾活動,對承諾企業全面開展執法檢查,公開執法檢查結果。指導電子商務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推行行業誠信公約、企業誠信守法等級評估,引導企業增強信用意識。發佈失信企業“黑名單”。(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牽頭,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産權局、網信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動電子商務領域應用網絡身份證,完善網店實名制,鼓勵發展社會化的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五)加強政企溝通與協作。加強執法部門與電子商務企業的信息溝通與交流,與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建立投訴舉報、違法案件信息通報機制。加強執法部門與行業協會、商會、同業公會等社會組織的溝通聯絡,完善公示、約談工作機制,共同防範和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公安部、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産權局、網信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指導地方政府幫助生産企業與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合作,擴大品牌影響,促進優質商品網上銷售,推動産業轉型升級。(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
  (十六)加強輿論和社會監督。借助各類媒體和網絡信息平臺,廣泛開展宣傳報道,曝光侵權假冒行為,及時發佈網絡購物消費警示,震懾違法犯罪,增強消費者自覺抵制侵權假冒商品的意識。暢通網絡舉報投訴渠道,鼓勵和引導消費者、權利人積極舉報投訴侵權假冒違法犯罪行為。積極利用國際多雙邊場合,宣傳展示我國打擊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工作成效,增信釋疑,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牽頭,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産權局、網信辦、貿促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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