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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2 09:24:32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025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05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廈門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發文字號: 國函〔2016〕35號 發佈日期: 2016年02月22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025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05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廈門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發文字號:

國函〔2016〕35號

發佈日期:

2016年02月22日


國務院關於廈門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國函〔2016〕35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廈門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廈門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廈門是我國經濟特區,東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風景旅遊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識、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廈門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不斷增強城市輻射帶動能力,逐步把廈門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在促進兩岸共同發展、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中發揮門戶作用。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全市域1699.39平方公里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按照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統籌安排島內外城鎮空間佈局以及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促進城鄉融合、共同發展。拓展閩臺合作,促進兩岸融合;加快廈(門)漳(州)泉(州)一體化發展,統籌安排産業佈局,推進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50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城鄉規劃法關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新區。要落實好《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開發邊界,加強邊界管控,促進城市緊湊佈局。增強城市內部佈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港口、機場等對外交通基礎設施,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加強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做好停車場規劃佈局,推動城市停車場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和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積極有序地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加強對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高度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重點防災設施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潮)、防震和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五、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産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淘汰落後産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支持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結合水域自然形態進行保護和整治,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要加強對鼓浪嶼—萬石山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並嚴格實施有關保護措施。
  六、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佈局和建設。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佈局和相關資金投入。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提高城市發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七、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落實歷史文化遺産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鼓浪嶼等歷史文化街區,集美學村和廈門大學早期建築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依託北部山體及聯通山海的河網水系形成生態隔離廊道。加強對沿海地區開發建設的控制和引導,控制好天際輪廓線,保護好自然水體、生態岸線和景觀風貌,突出山水相融、城景相依的海灣型城市景觀特色。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廈門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廈門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廈門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廈門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廈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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