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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cn/
2016-03-31 14:46: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05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産監管\經濟體制改革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25日
標  題: 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發〔2016〕21號 發佈日期: 2016年03月31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05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産監管\經濟體制改革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25日

標  題:

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發〔2016〕21號

發佈日期:

2016年03月31日


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年
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發〔2016〕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6年3月25日
  (本文有刪減)

 

關於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6年工作要點》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現就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並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大力推進結構性改革,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抓緊推動有利於創造新供給、釋放新需求的體制創新,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牽引作用的改革舉措,著力抓好已出臺改革方案的落地實施,推動形成有利於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努力實現“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
  更加突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圍繞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深化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矯正要素配置扭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企業家精神,提高全要素生産率,實現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躍升。
  更加突出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針對突出問題、抓住關鍵點,圍繞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大、結構性矛盾凸顯、風險隱患增多等突出困難和問題加大改革力度,促進去産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使改革更加精準對接發展所需、基層所盼、民心所向。
  更加突出基層實踐和創新。將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創新有機結合,合理安排改革試點,鼓勵地方結合實際進行探索創新,發揮基層首創精神,及時總結基層改革創新中發現的問題、解決的方法、蘊含的規律,推動面上制度創新。
  更加突出抓改革措施落地。堅持改革政策要實,建立全過程、高效率、可核實的改革落實機制,加強對方案落實、工作落實、責任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推動改革舉措早落地、見實效,使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二、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著力增強市場微觀主體活力
  (一)全面落實國企改革指導意見。健全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機制,制定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指導意見,優化國有企業結構佈局。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革,健全企業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開展落實企業董事會職權、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探索建立與市場化選任方式相適應的高層次人才和企業經營管理者薪酬制度。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二)改革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加快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搭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專業平臺。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出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工作的意見。研究制定推進中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方案。出臺加強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和境外國有資産審計監督的意見。
  (三)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等重點領域,選擇一批國有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範,推動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支持具備條件的上市企業引入合格戰略投資者,進一步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研究提出公有制經濟之間股權多元化改革方案。開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企業員工持股試點。支持地方國有企業因地制宜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
  (四)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改革。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全面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售電側改革、交易機構組建及電力市場建設等專項試點和綜合試點。出臺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及配套政策。出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食鹽生産批發管理體制、食鹽政府定價機制、食鹽儲備體系等改革。出臺深化建築業改革促進行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五)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進一步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廢除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改善和優化服務。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從典型案例入手,總結保護産權好的做法和經驗,糾正破壞産權的行為,出臺進一步完善産權保護制度推進産權保護法治化的意見,讓各種所有制經濟權益、企業家財産權和創新收益等依法得到保護。
  三、完善創新驅動發展體制機制,加快新動能成長和傳統動能提升
  (六)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聚焦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面臨的突出問題,著力從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係、促進科技與經濟融合、激發創新者動力和活力、深化開放創新等方面進行改革探索,在知識産權、科研院所、人才流動等方面取得試點突破,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加快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再建設一批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區。
  (七)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的優化佈局及分類整合,健全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體系及其管理制度,改革和規範項目管理流程,建立專業機構管理項目機制、統一的評估和監督機制、動態調整機制。打破行政主導和部門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完善國家科技決策諮詢制度。深化國家科技獎勵改革。
  (八)完善創新人才激勵機制。實施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措施,啟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落實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深入開展科技人才分類評價試點。推動高校和科研院所去行政化改革,出臺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辦法,研究制定科研機構創新績效評價辦法。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建立統一的外國人才管理體制。
  (九)營造保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制度環境。構建對企業和個人創新創業活動的普惠性政策支撐體系,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統籌研究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資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建立新材料、關鍵零部件首批次應用保險保費補償機制。借助互聯網等新技術,構建新型的創新創業支撐平臺,創新監管方式,為新興領域創新創業營造寬鬆環境。創新通用航空新興業態運行監管模式,出臺促進通用航空發展相關政策。
  (十)完善服務業發展體制。進一步放寬服務業領域市場準入,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落實和完善支持政策,推動生産性服務業向專業化轉變、向價值鏈高端延伸,推動生活性服務業加快向精細化和高品質提升。啟動新一輪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及時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和做法。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增加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深化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鼓勵民間資本、外商投資進入養老健康領域,提高養老服務質量,推進多種形式的醫養結合,增加有效供給。
  (十一)健全保護企業家精神的體制機制。研究制定進一步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的指導意見,健全相關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充分發揮企業家精神在創新驅動和産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革完善“三去一降一補”的體制機制
  (十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繼續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開展“證照分離”試點,改進和規範審批行為,清理規範仲介服務,推廣網上並聯審批等新模式。制定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基本流程、標準指引及規範辦法。全面公佈地方政府權力和責任清單,開展國務院部門權責清單編制試點。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國家職業資格,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研究制定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精簡投資審批,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和投融資機制。修改和廢止有礙發展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十三)健全有利於去産能、去庫存、去杠桿的體制機制。制定並實施推動産業重組、處置“僵屍企業”的方案,優化存量、引導增量、主動減量,完善企業退出機制。推進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的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逐步納入公租房供給範圍,住房保障實行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並舉,有條件的地區逐步轉向以租賃補貼為主,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研究鼓勵住房租賃經營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促進房地産去庫存。完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預警和監督考核制度,在全國人大批准的限額內適當增加財政實力強、債務風險較低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改進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辦法,推動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改制。支持開展基礎設施資産證券化試點。
  (十四)強化降成本、補短板的制度保障。進一步正稅清費,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將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健全質量安全標準和追溯體系,建立商品質量懲罰性賠償制度,健全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快推進食品、工業消費品等品質提升和供給創新。創新補短板投入機制,保持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政銀企社合作對接機制,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創新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收益和分配機制,制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辦法,激發市場主體投資活力,推進社會資本參與重大工程建設運營,形成多元化、市場化、可持續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投入機制和運營機制。
  (十五)深入推進價格改革。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完善環保電價、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完善成品油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擇機理順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完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機制。穩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逐步建立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價格形成機制。推進鐵路運價形成機制改革,擴大鐵路運輸企業自主定價範圍。擴大民航國內航線客運經營者自主定價範圍。建立健全政府定價制度和市場價格行為規則。
  (十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持續推進工商登記註冊制度便利化,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試點。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進一步放寬住所登記條件限制。深化未開業企業和無債權債務企業、個體工商戶簡易登出試點,建立完善便捷的市場退出機制。推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有機對接和信息共享,完善經營異常名錄等信用監管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履行“雙告知”職責,探索綜合執法模式。
  (十七)健全市場公平競爭保障機制。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試點。研究制定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完善産業政策與競爭政策的協調機制,打破地域分割和行業壟斷。建立健全中央儲備與地方儲備、政府儲備與商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儲備制度。
  (十八)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定出臺重點領域(政務、個人、電子商務等)誠信建設實施方案。完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逐步實現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整合。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積極發展信用服務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創建和信用大數據應用示範工程。全面推進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國家法人單位基礎信息庫。
  五、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為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財稅環境
  (十九)完善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在條件成熟的領域率先啟動。完善並擇機出臺調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過渡方案,深入研究收入劃分改革整體方案,合理確定增值稅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把適合作為地方收入的稅種下劃給地方,在稅政管理權限方面給地方適當放權,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
  (二十)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對政府性基金預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收入項目,除國務院批准的個別事項外,逐步調整轉列為一般公共預算並統籌使用。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實施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擴大預算績效管理範圍,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研究制定政府會計具體準則,研究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分析指標體系,組織開展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試點。研究建立涵蓋各類國有資産的政府資産報告制度。完善國庫現金流量預測體系,建立財政庫底目標餘額管理制度。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産總值挂鉤事項,一般不採取挂鉤方式。制定重要公共資源有償出讓和使用經營收益管理辦法,開展相關試點。
  (二十一)推進稅收制度改革。全面推開營改增,將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納入營改增範圍。全面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開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繼續推進消費稅改革。逐步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研究降低部分消費品進口環節稅稅率。
  六、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
  (二十二)深化金融機構改革。深化國有商業銀行和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完善公司治理。進一步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發展民營銀行。推進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選取部分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地區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創新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分擔模式,建立政府、銀行和擔保機構、保險機構合作機制,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建立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進不良資産證券化試點。建立銀行卡清算服務市場化機制。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推廣至全國。
  (二十三)深化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加快建設市場化利率形成和調控機制。在公佈關鍵期限和短端國債收益率曲線基礎上,進一步健全長端國債收益率曲線。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推動匯率風險管理工具創新。穩慎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推動金融市場雙向有序開放,擇機穩妥開展限額可兌換試點。研究將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借款業務推廣到全國。
  (二十四)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推進股票、債券市場改革和法治化建設,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適時啟動“深港通”。研究制定房地産投資信託基金規則,積極推進試點。嚴厲打擊證券期貨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二十五)完善保險制度體系。研究推出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制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方案。研究建立保險資産交易機制。推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出臺加快發展現代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
  (二十六)改革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制。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制定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完善外匯儲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
  七、推進新型城鎮化和農業農村等體制創新,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二十七)完善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推動戶籍制度改革落地,建立健全“人地錢”挂鉤機制,制定實施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方案,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推動居住證制度儘快覆蓋未落戶的城鎮常住人口,使其依法享有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務。擴大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範圍,抓好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制定經濟發達鎮行政體制改革意見,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特大鎮綜合功能設置改革試點,將一些具備條件的特大鎮儘快發展成為中小城市。制定市轄區設置標準,進一步優化市轄區規模和結構。深化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城市交通擁堵綜合治理機制,健全城鄉和跨區域公共交通銜接機制。推進綜合交通運輸管理體制改革。
  (二十八)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形成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的意見。完善和拓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完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深入推進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試點,促進工業用地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制定土地二級市場改革試點方案,制定土地流轉市場運行規範。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出臺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完善耕地質量等級評定與質量保護監測辦法。制定加強和改進耕地保護與耕地佔補平衡的意見。
  (二十九)深化農業農村改革。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整省試點擴大到22個省(區、市),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制定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制定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合法權益,探索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創新金融支農服務機制,慎重穩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完善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探索建立糧食生産功能區和重要農産品生産保護區,完善糧食主産區利益補償機制。改革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積極穩妥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改革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完善吞吐調節機制。制定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方案。落實農墾改革發展意見。
  (三十)完善扶貧機制。對在貧困地區開發水電、礦産資源佔用集體土地的,試行給原住居民集體股權方式進行補償,探索對貧困人口實行資産收益扶持制度。建立貧困退出機制。指導推動有關省(區、市)研究制定改進貧困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具體辦法。
  (三十一)強化區域協調發展體制保障。抓緊完善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的配套政策,啟動一批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示範項目,協調推進體制改革、創新驅動和試點示範。落實依託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和規劃綱要。把改革開放作為新一輪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關鍵舉措,支持國企國資改革舉措在東北地區先行先試,制定開展東北地區民營經濟發展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研究提出東北老工業基地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
  八、加快構建對外開放新體制,推進高水平雙向開放
  (三十二)進一步完善外貿體制。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動態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限制類商品目錄,著力培育以技術、標準、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綜合競爭優勢。擴大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和市場採購貿易試點。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加快環境保護、投資保護、政府採購、電子商務、競爭政策等議題談判。
  (三十三)深化外商投資體制改革。推進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改革,擴大金融、文化、電信、互聯網、商貿物流等服務領域開放,進一步開放製造業。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序。深入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總結評估試驗區經驗,選擇符合條件的地區擴大試驗範圍。創新開發區體制機制。
  (三十四)完善“一帶一路”和國際産能合作體制。深入貫徹實施“一帶一路”戰略規劃及三年滾動計劃,務實推進中蒙俄等六大國際經濟合作走廊建設,加強與相關國家發展戰略對接。完善上下聯動、統一歸口、高效運轉的對內對外合作機制,形成推進國際産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合力。持續深化境外投資管理制度改革,健全風險評估、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研究探索有效的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手段。設立人民幣海外合作基金。落實外債登記制改革,為企業開展國際産能合作提供低成本融資渠道。
  (三十五)推進通關便利化改革。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制定“單一窗口”工作方案和相關制度。推動全國通關一體化,深入推進檢驗檢疫一體化改革,強化互聯互通、協同協作,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統籌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推動符合條件的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為綜合保稅區。
  九、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推動形成綠色生産和消費方式
  (三十六)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完善主體功能區政策,發佈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圖和農産品主産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目錄。重點生態功能區實行産業準入負面清單。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推進“多規合一”。編制京津冀空間規劃。制定省級空間規劃試點方案。編制實施全國國土規劃綱要。研究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形成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報告。制定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抓緊推進三江源等9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制定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辦法,將用途管制擴大到所有自然生態空間。制定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規劃,開展退田還湖還濕、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開展山水林田湖系統保護與修復試點。開展科學確定和維持河流生態流量試點。將確需退耕還林還草的陡坡地中的基本農田調整為非基本農田,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規模。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制度方案。創建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
  (三十七)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節約制度。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制定全國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目標及分解方案,建立目標責任制。深入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設節水型社會,實施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出臺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方案,推行合同節水管理,推動建立國家水資源督察制度。制定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方案。研究建立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制定圍填海總量、自然岸線保有率控制制度方案,健全海洋督察制度。研究制定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方案。制定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制度方案、草原保護制度方案。制定濕地保護修複製度方案,在甘肅、寧夏等地開展濕地産權確權試點。制定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方案。
  (三十八)建立健全市場化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機制。制定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方案。深入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制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總量設定與配額分配方案,推動碳市場建設。出臺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意見。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
  (三十九)完善環境治理保護制度。改革和完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制定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計劃。制定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協作機制方案。培育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推進水環境監測系統共建和信息共享。制定按流域開展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試點方案。開展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試點。
  (四十)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林區改革。完成國有林場改革試點驗收和經驗總結,完善林場林區基礎設施、化解金融債務、深山遠山職工搬遷、富餘職工安置、職工社會保障、森林資源保護和培育等配套支持政策,積極穩妥推進國有林區改革。
  (四十一)推進生態文明基礎制度建設。設立統一規範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制定出臺生態文明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建立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出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制定水流産權確權試點方案。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有償出讓制度方案,制定礦業權出讓制度方案和礦産資源國家權益金制度實施方案,開展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試點。出臺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制定國家自然資源資産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深入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試點。
  十、深化社會事業相關改革,守住民生底線和社會穩定底線
  (四十二)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加強頂層設計研究,完善個人賬戶制度,研究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方案。繼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制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研究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
  (四十三)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改革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推進各類群體的增收措施。建立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産率挂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
  (四十四)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鼓勵和督促各地制定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方案,開展相關改革試點。推動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改革,鼓勵普惠性幼兒園發展。出臺統籌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的意見。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支持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
  (四十五)協調推動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增加到200個,擴大綜合醫改試點省份範圍,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在部分綜合醫改試點省推廣福建省三明市醫改做法和經驗。推進公立醫院醫務人員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在70%左右的地市開展試點。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和經辦管理機構,加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研究制定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制,推進藥品流通改革,降低藥品虛高價格。全面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建立以臨床療效為主導的審評制度,推進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落實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導各地制定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配套政策。
  (四十六)深化文化、體育改革。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動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已轉企改制的出版社、非時政類報刊社重組整合,組建若干出版傳媒集團。落實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
  (四十七)完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試點。加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力度,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社會組織。
  十一、加強改革試點和改革督查評估
  (四十八)深入推進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充分發揮試驗區的綜合改革試驗平臺作用,鼓勵和支持各部門將需要試點的重要改革舉措優先放在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先行先試。做好對不同主題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試點經驗的總結,將統籌城鄉、“兩型社會”建設、創新發展、社會治理等相關改革經驗在更大範圍進行推廣。對需要一定前提條件才能推廣的經驗,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和改革試驗區定向推廣。
  (四十九)有序開展各類專項改革試點。加強相關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和合作,使各類專項改革試點目的明確、主題突出、內容相互銜接。合理確定試點任務、試點數量、試點範圍和時限要求,有效防控風險,及時梳理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鼓勵不同區域進行差別化的試點探索,有針對性開展既符合本地區特點又對解決面上共性難題有探索示範意義的改革試點。
  (五十)加強改革督查評估和宣傳引導。對已出臺實施的重要改革方案,要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發現問題的要列出清單、明確責任、限定時間、挂賬整改。採取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改革舉措執行情況、實施效果、群眾感受等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改革政策,不斷提高改革質量,使改革不斷見到實效。加強改革宣傳,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積極推進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試點。遵循智庫發展規律和決策諮詢規律,創新組織形式和管理方式,建立成果質量導向的激勵機制,不斷提高政策研究、政策評估、政策解讀和國際交流合作水平,為黨和政府決策提供高質量的智力支持。
  各地區、各部門要增強推進改革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提高方案質量,狠抓貫徹落實。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抓緊抓實改革方案制定、評估、督查、落實等工作;配合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年度重點改革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推進和檢查評估,及時將改革進展情況和重大問題報告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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