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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09:45: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122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11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6〕37號 發佈日期: 2016年06月15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122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11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6〕37號

發佈日期:

2016年06月1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6〕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中西部地區教育發展。進入新世紀以來,國家通過實施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劃、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營養改善計劃、校舍安全工程、農村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改善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對口支援、定向招生等重大舉措,推動中西部教育邁上了新臺階。但由於自然、歷史、社會等多方面原因,中西部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後,教育基礎差,保障能力弱,特別是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教師少、優質資源少,教育質量總體不高,難以滿足中西部地區人民群眾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難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要。根據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為更好地統籌現有政策、措施和項目,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戰略,積極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全面提升中西部教育發展水平,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貫徹脫貧攻堅部署,堅持問題導向,把加強最薄弱環節作為優先任務,把調整資源配置作為根本措施,把創新體制機製作為重要保障,以提高教育質量為核心,優化頂層設計,整合工程項目,集中力量攻堅克難,全面提升中西部教育發展水平,培養更多棟樑之材,為促進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縮小中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差距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加強統籌。將中西部教育置於全國教育總體格局中謀劃設計,統籌中西部教育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系統謀劃加快中西部發展的政策措施,確保各項政策相互配套、相互支撐,形成合力。發揮市場、企業、社會組織作用,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中西部教育發展。

兜住底線。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著力從中西部最困難的地方和最薄弱的環節做起,把提升最貧困地區教育供給能力、提高最困難人群受教育水平作為優先任務,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每個孩子受教育的權利。

改革創新。以改革促發展,重在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優化結構、提高效益,建立標準、完善機制,著力簡政放權、營造良好辦學環境,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中西部教育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中西部地區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顯著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明顯提高,教育結構趨於合理,教育質量不斷提升,教育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顯著增加,支撐中西部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切實增強,中西部地區教育水平與東部發達地區差距進一步縮小,教育現代化取得重要進展。

二、重點任務

(一)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建立義務教育學校動態調整機制,優化學校佈局,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提升農村教師隊伍總體水平,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縮小城鄉差距、校際差距。國家繼續實施全面改善貧困地區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農村教師特崗計劃、營養改善計劃等重大工程和項目,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推動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防止教學內容超前,注重培養學生的創造能力和動手能力。到2018年,中西部地區75%的縣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到2020年,中西部地區95%的縣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保障教學點基本辦學需求。鞏固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調整成果,辦好必要的教學點,方便鄉村學生就學。各地(未特別註明的,指中西部地區,下同)要制定教學點辦學條件、教師配備等基本標準,明確教學點基本要求。按標準配置教學點教室、課桌椅、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運動場地和音體美器材,滿足教學基本需求。配備安全飲水設施、伙房設備,配置衛生廁所。實現教學點數字教育資源全覆蓋,有條件的地方接入寬帶網絡。通過走教、支教等多種途徑,使教學點擁有必要的專業教師,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強化中心校對教學點教師配備、課程安排、業務指導等統籌管理作用。經費投入向教學點傾斜,不足100人的教學點按100人撥付公用經費。

標準化建設寄宿制學校。加快改擴建新建學生宿舍、食堂,實現“一人一床位”,消除“大通鋪”現象,滿足室內就餐需求。改善寒冷地區學校冬季取暖條件,保證取暖經費。改善如廁環境,旱廁按學校專用無害化衛生廁所設置,有條件的地方設置水衝式廁所。改善浴室條件,除特別乾旱地區外,寄宿制學校應設置淋浴設施。結合實際改善體育和藝術教育場地,配備音體美器材,建好圖書館(室)、廣播站、活動室,滿足教學和文化生活需要。配備必要的教職員工,有效開展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衛生保健、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關愛鄉村留守兒童,優先保障留守兒童寄宿需求。探索建立寄宿制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機制,提高寄宿制學校運轉保障能力。

基本消除大班額現象。適應城鎮化發展趨勢,在新增人口較多的地區優先建設學校。採取集團化辦學、學校聯盟、教育信息化等措施,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避免學生向少數學校過度集中。採取學區化管理、擴大九年一貫制對口招生等措施,有序分流學生。擴大優質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引導學生合理選擇學校。各地要制定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到2018年基本消除縣城和鄉(鎮)學校超大班額現象,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額現象。

全面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擴大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中鄉村學校特設崗位數量,增加優秀大學畢業生到鄉村學校任教比例。以地方師範院校為基地,採取免費教育、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多種方式,為鄉村學校定向培養更多的合格、優秀教師。鼓勵研究生支教團、優秀退休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加大教師交流力度,優先保障村小學和教學點需求,確保一定比例的骨幹教師到村小學和教學點任教。補充音體美等緊缺學科教師,創新教學、管理方式,確保合格教師授課。加大鄉村教師培訓力度,“國培計劃”集中支持鄉村教師培訓。擴大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規模。推行校長職級制,選好配強鄉村學校校長。落實好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對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表現優秀並符合條件的教師,職稱評定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各地對在村小學和教學點工作滿10年、繼續在村小學和教學點工作的優秀教師給予獎勵。國家對在村小學和教學點工作滿30年並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給予表彰獎勵。

繼續實施營養改善計劃。各地要採取措施逐步擴大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範圍,依據地區經濟水平、物價變動等因素,建立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改善學校食堂條件,保障食堂正常運轉,擴大食堂供餐比例。規範食品採購、貯存、加工、留樣、配送等流程,確保衛生安全。結合當地物産種類,適應當地飲食習慣,科學改善膳食結構,建立監測評估制度,不斷提高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效果。

(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立足中西部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助推經濟轉型和産業升級,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職業教育發展,改善職業學校辦學條件。促進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雙軌推動、雙向推動,合理引導學生進入職業教育。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學生技術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為培養大工匠打下紮實基礎,為個人發展、家庭脫貧提供支撐,為承接東部地區産業轉移創造條件。

改善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條件。各地要根據地區産業發展和人才需求,引導優質學校通過兼併、委託管理、合作辦學等形式,整合資源,優化中職學校佈局。要建立健全分類分專業的中職學校生均經費標準,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完善中職學校辦學標準,全面加強中職學校基礎能力建設。到2020年,中西部地區所有中職學校辦學條件基本達標。

提升高等職業院校基礎能力。各地要圍繞現代農業、裝備製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産業、民族傳統工藝等領域,遴選具有相對優勢的高職院校,支持其提升基礎辦學條件,擴大優質高職教育資源。加強實訓基地建設,改善實訓裝備水平。

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創新機制,拓寬渠道,擴大“雙師型”教師規模,提高實踐教學水平和技術服務能力。強化實習實訓環節,改善實習實訓條件,推廣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完善學生實習制度,加強職業能力和崗位適應訓練,提高學生實踐操作能力。深化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積極推行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探索集團化辦學模式,進一步促進産教融合。貼近地方經濟特點和産業需求,立足學校辦學基礎,加強特色專業建設。全面開展中職學校監測評價,實行人才培養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廣泛開展技術推廣、扶貧開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勞動力轉移培訓和社會生活教育等。

(三)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統籌普通高中和中職教育協調發展,優化學校佈局,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質量,完善經費投入機制,加大學生資助力度,不斷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國家繼續實施普通高中改造計劃、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等項目,著力改善高中階段學校辦學條件。到2020年,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超過85%,中西部地區達到90%。

新建、改擴建普通高中。在沒有普通高中的縣,根據人口變動趨勢和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新建、改擴建一批普通高中,方便學生在當地入學。人口5萬人以上或初中在校生2000人以上的縣,應建設一所高中。人口少於5萬人且初中在校生較少的縣,可將基礎較好的初中學校改擴建為完全中學,或與其他縣聯辦、合辦普通高中。

辦好鄉村高中。各地要根據人口變化趨勢和城鎮化建設規劃,合理佈局普通高中,優先保障鄉村高中,嚴禁建設超標準豪華學校。加快改善鄉村高中辦學條件,到2020年,鄉村高中全部達到基本辦學標準。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其他渠道籌措經費為輔的普通高中經費投入機制,向鄉村高中傾斜,保證鄉村高中正常運轉。推動校長、教師交流制度化,選派優秀校長、教師優先到鄉村高中任職任教。鼓勵優質高中與鄉村高中通過建立聯盟、集團化辦學、委託管理等方式,在課程建設、教學資源、教師培訓、管理方式等方面實現共享,整體提升鄉村高中辦學水平。鼓勵有條件的鄉村高中實現寬帶接入,配置多媒體教學設備和計算機網絡設備。

加大學生資助力度。繼續實施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學生國家資助政策。按照精準資助、動態管理原則,逐步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率先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繼續給予助學金補助。推廣“9+3”免費教育模式,重點支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初中畢業生,到省內經濟發達地區和東西協作對口幫扶省份接受中職教育。

(四)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發展水平。統籌謀劃、分類指導,改革管理方式,加快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整合工程項目,推動中西部高校合理定位、突出特色,提升辦學能力和辦學水平,更好地服務中西部經濟社會發展。國家繼續實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擴大中西部學生公平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

建設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學科。在資源配置、高水平人才引進等方面加大傾斜力度,支持中西部高校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合理確定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屬地招生比例。在沒有教育部直屬高校的省份,按“一省一校”原則,重點建設14所高校,推動管理體制、辦學體制、人才培養模式和保障機制改革。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支持有基礎、有特色、有優勢的學校,合理定位、創新發展,建設高水平大學。發揮中西部地緣優勢,為“一帶一路”建設培養高級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

繼續實施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重點支持學科專業與區域發展需求、地方産業結構高度契合,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綜合性大學,以及學科優勢特色突出,在專業領域具有較大影響的其他類型本科高校。以“填平補齊”為原則,加強基礎教學實驗室、專業教學實驗室、綜合實驗訓練中心、圖書館等基礎辦學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建設教學實驗用房和配置必要設備,提高學校本科教學的實驗基礎能力。強化實踐教學環節,配齊配強實驗室人員,加強實驗教學團隊建設,強化教師和實驗室人員培訓,大力提高教師教學水平。

多方共建行業特色高校。支持部門、行業協會以合作共建的方式,參與建設一批具有行業特色的中西部高校。豐富共建形式,完善部省、部部(委)、部市等共建模式,深化國有大中型企業、行業協會與地方共建,探索部門、行業、企業、協會與高校共建學科、學院和研發中心。結合行業需求和學校辦學特色確定共建項目,重點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協同創新、研發基地、成果轉化、幹部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完善共建機制,有關部門、行業、企業、協會在産業信息、科研、實訓條件、學生就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落實管理主體職責,在學校建設規劃、經費投入、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擴大共建數量,優先在國防、農業、能源、礦産、交通、海洋、環保、醫藥、通信、建築、金融、信息服務等領域開展共建,2020年將共建學校數量擴大至100所。

多種形式開展高校對口支援。鼓勵高水平大學尤其是東部高校擴大對口支援範圍,提高中部省屬高校受援比例。深化團隊式支援,鼓勵多所高校聯合支援一所或幾所中西部高校。支援高校要制訂相應計劃,通過多種方式幫助受援高校培養、培訓在職教師,著力提升受援高校教師的教學科研水平。支援高校可向相關部門申請定向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單列招生指標,用於受援高校現有師資隊伍的培養。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繼續採取傾斜政策,使中西部高校教師有更多的出國進修學習培訓機會。鼓勵支援高校與受援高校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聯合培養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建設相應學科專業學位點科研基地。支援高校積極參與受援高校的科研合作,努力提供人力、物力和技術支持,不斷提升受援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積極鼓勵支援高校與受援高校聯合申報各層次科研項目,合作開展研究。形成階梯式支援格局,第一階梯由100所左右高水平大學支援中西部75所地方高校,第二階梯由75所受援高校和部省共建高校支援中西部100所左右地方本科高校。

提升新建本科院校辦學水平。加快2000年以來中西部新建本科院校建設,引導一批新建本科院校轉型發展,突出“地方性、應用型”,培養大批當地適用人才。優化專業結構,減少社會需求少、就業狀況差的專業,增加行業、産業、企業急需的緊缺專業。深化教學改革,優化課程設置,強化實踐教學環節。逐步提高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提高運行保障能力。落實基本建設規劃,生均教學行政用房、生均教學儀器設備、生均圖書等應符合規定標準。落實生師比、高學歷教師佔比要求,提升教師隊伍整體水平。全面開展新建本科院校評估,對辦學特色鮮明、緊貼地方需要的,在招生計劃、專業設置等方面給予傾斜,對評估整改不達標的,減少招生規模、嚴控新設專業。到2020年,中西部所有新建本科院校達到基本辦學標準,管理更加規範,質量普遍提升。

(五)積極發展農村學前教育。以擴充資源為核心、加強師資為重點、健全管理為支撐,通過舉辦託兒所、幼兒園等,構建農村學前教育體系,逐步提高農村入園率,基本普及學前教育。國家繼續支持學前教育發展,重點向中西部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農村傾斜,因地制宜加強園舍建設、師資培訓和玩教具配備,加快推進農村學前教育發展。到2020年,中西部地區農村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0%。

擴充公辦幼兒園資源。各地要根據人口規模及分佈情況,完善縣、鄉、村三級學前教育網絡,合理規劃農村公辦幼兒園佈局。推進鄉鎮中心園建設,實現每個鄉鎮至少有一所公辦中心幼兒園。合理利用村小學校舍資源,發展村小學附設幼兒園。根據實際需求改善教學點校舍條件,舉辦附設幼兒班。支持村集體利用公共資源建設幼兒園,人口集中的大村獨立建園,小村設分園或聯合辦園。按標準配備玩教具,提供基本保教條件。制定和落實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保障公辦園正常運轉。支持企事業單位所辦幼兒園面向社會招生,提供普惠性服務。

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各地要制定普惠性民辦園認定管理辦法,出臺普惠性民辦園扶持措施,鼓勵社會力量辦園,增加農村普惠性民辦園數量。通過提供合理用地、減免租金等方式,支持農村普惠性民辦園建設。通過派駐公辦教師、納入巡迴支教範圍、支持教師培訓、開展教研指導等方式,提升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措施,對收費合理、管理規範的普惠性民辦園進行扶持,提高普惠性民辦園保障能力。

補充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各地要按照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在地方事業單位編制總量內,合理調配,配齊農村公辦幼兒園教職工,落實每班“兩教一保”要求。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實施地方特崗計劃,引進優秀畢業生到農村幼兒園任教。鼓勵地方高校擴大免費師範生招生規模,辦好中等幼兒師範學校和高等師範專科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為農村學前教育培養更多的合格教師。開展對農村幼兒園教師的全員培訓,提高教師專業水平。通過生均財政撥款、專項補助等方式,支持解決好公辦園非在編教師、集體辦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問題,逐步實現同工同酬。對長期在農村幼兒園工作的教師,在職務(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傾斜。採取“政府組織、中心園實施、志願服務”模式,開展教師巡迴支教,緩解當前師資緊缺狀況。

改革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積極探索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轄區內園所佈局、師資建設、經費投入、質量保障、規範管理等。探索以中心園為依託的業務管理模式,在保育教育、玩教具配備、師資培訓、資源共享、巡迴支教人員安排等方面提供具體指導。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機關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幼兒園歸口到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制定農村學前教育辦園(班)基本標準,嚴格執行登記註冊制度。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確保幼兒安全。健全關愛體系,著力保證農村留守兒童入園。堅持科學保教,全面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構建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體系,防止“小學化”傾向。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薄弱地區舉辦的幼兒園,科學穩妥推行雙語教育,培養幼兒從小養成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的習慣。

(六)推動民族教育加快發展。國家在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中,把民族教育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採取特殊支持措施,加大各項政策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傾斜力度,快速提升各級各類教育普及水平和辦學質量,實現民族地區教育跨越發展。

辦好內地西藏班、新疆班。編制好內地民族班長遠發展規劃。繼續選拔西藏、新疆優秀初中畢業生到內地接受高中階段優質教育,合理確定培養規模,堅持招生計劃向少數民族農牧民子女傾斜。加強內地西藏班、新疆班管理,不斷提高合校混班教學比例,引導學生融入學校、融入集體。提高內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學水平,合理安排課程和教學計劃,配強學科指導教師,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完善內地西藏班、新疆班單獨招生政策。改進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培養模式,幫助畢業生掌握一技之長,具備就業創業能力。健全內地西藏班、新疆班經費投入機制,促進內地民族班持續穩定發展。適當擴大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規模。

實施萬名教師支教計劃。組織內地優秀教師到西藏、新疆支教,在每所中學形成穩定的理科教學團隊。在對口支援機制下,每期選派1萬名內地教師赴西藏、新疆任教。支教教師發揮骨幹示範作用,主要承擔一線教學任務,組織教研活動,開展業務培訓和教學指導,與當地教師組成教學團隊,整體提升學校理科教學水平。每年置換出1萬名當地理科教師,通過集中培訓、專題研修、跟崗學習等方式,提高學科教學能力。到2020年,共組織內地3萬名教師赴西藏、新疆支教,置換出當地90%以上理科教師脫産培訓。

增加民族地區學生上大學機會。繼續實施高等學校招生向民族地區傾斜的有關政策。民族地區高等院校要緊貼民族地區需求,動態調整專業設置,通過委託培養、定向培養、訂單式培養等形式,為民族地區培養急需人才。鼓勵民族地區高等院校開展高層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適度增加高等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規模,讓更多的少數民族學生有機會到不同類型的高校接受高等教育。鼓勵高水平大學統籌安排民族地區生源計劃,確保農牧區學生佔一定比例,確保人口較少民族學生有更多機會進入高水平大學學習。

實施高層次雙千人計劃。實施公共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由內地高校牽頭組織教學,聯合當地大專院校,開設公共管理碩士項目,遴選一批當地優秀年輕幹部,重點學習法律、經濟、科技、行政管理等課程,提升綜合素質。從2016年起,用5年時間為西藏、新疆培養1000名左右幹部。實施少數民族高端人才培養計劃,在民族、宗教、歷史、地理、文化等領域,選拔1000名有潛力的優秀中青年學者,通過攻讀博士學位、進入博士後流動站、公派出國進修、到國際組織任職等形式,培養一批有學術造詣、有國際視野、有社會影響的少數民族高級專門人才。

(七)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以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為重點,擴大特殊教育資源總量,提高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提高特教教師職業吸引力,推進全納教育。國家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重點支持中西部各省(區、市)建設特教學校和特教資源中心,改善特教學校辦學條件,提高質量和水平。到2020年,形成較為完善的特殊教育體系,為每一位殘疾兒童少年提供更加適合的教育。

擴充特教資源總量。30萬人口以上的縣,應建好一所特教學校;尚未建立特教學校的縣,要以多種形式開發特教資源,為殘疾兒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增設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教班。擴大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規模,在殘疾學生較多的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設立特教資源教室,對殘疾學生實施特殊教育和康復訓練。中西部各省(區、市)應辦好一所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學校(部)。支持中等職業學校積極招收殘疾學生,幫助學生掌握一技之長,提高就業能力。鼓勵普通高校招收殘疾學生,支持普通高校設置特教學院,擴大殘疾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機會。

加強特教教師隊伍建設。針對不同的殘疾類別,制定特教教師專業標準。擴大高等院校特教專業培養規模,鼓勵高校師範類專業開設特教課程。加強特教教師定向培養。普通教師轉崗擔任特教教師,應經過特教專業培訓,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在特教崗位工作滿10年的教師,繼續從事特教工作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普通中小學承擔特教任務的教師,在績效工資分配上給予傾斜。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向特教教師傾斜。

拓展特教服務模式。各地要對義務教育階段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服務。開展醫教結合區域試驗,支持特教學校與當地醫療、康復中心及社區其他服務機構合作,為殘疾學生提供康復服務。探索孤獨症兒童教育模式,優先考慮就近入學、隨班就讀,鼓勵特教學校及有條件的普通學校開辦孤獨症特教班,支持民辦機構、福利院及其他康復機構為孤獨症兒童提供教育和康復服務。逐步提高特教信息化水平。

提高特教經費保障水平。到2016年底,義務教育階段特教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達到6000元。對承擔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任務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殘疾學生生均公用經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完善資助體系,積極推進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免費教育。加大對學前、高等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的資助力度。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及承擔對口支援任務的地區和單位,要分別將落實本指導意見列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本部門(單位)工作計劃,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做好與國家“十三五”規劃的銜接,做好與教育改革發展其他工作的銜接,確保政策連續性,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抓好統籌協調。各地要整合相關政策措施,優化資源配置,對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項目予以整合,控制同一領域的專項數量。根據不同階段教育屬性及經費投入機制,通過發展民辦教育、社會捐資助學、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方式籌措教育經費。

(三)開展督導監測。要密切跟蹤工作進展,督促各項措施落地見效。要按照政策要求、實施範圍、資金使用、時間節點、階段目標等要素,研究建立評價指標體系,依法開展專項督導,公開督導報告。

(四)營造良好氛圍。要廣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中西部教育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大力宣傳中西部教育發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及時宣傳實施本指導意見的好做法好經驗,讓人民群眾見到實效,形成合理預期,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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