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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11:00:4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223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11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河北小五台山等5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16〕90號 發佈日期: 2016年11月17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223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11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河北小五台山等5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16〕90號

發佈日期:

2016年11月17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河北小五台山等
5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
國辦函〔2016〕90號

河北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國家林業局:

《環境保護部關於調整河北小五台山等5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的請示》(環生態〔2016〕133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同意調整河北小五台山、遼寧大連斑海豹、吉林雁鳴湖、黑龍江五大連池和黑龍江東方紅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範圍,並將黑龍江東方紅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更名為黑龍江東方紅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後保護區的面積、範圍和功能分區等由環境保護部予以公佈。

二、有關地區要按照批准的調整方案組織勘界,落實自然保護區土地權屬,並在規定的時限內標明區界,予以公告。

三、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監督,妥善處理好自然保護區管理與當地經濟建設及居民生産生活的關係,確保各項管理措施得到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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