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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6 20:33:4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7-00015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優撫安置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26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7〕15號 發佈日期: 2017年01月26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7-00015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優撫安置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26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7〕15號

發佈日期:

2017年01月26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困難群眾
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7〕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近年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斷健全、水平穩步提升。同時,也存在部分保障政策銜接不夠、保障水平與群眾需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年來先後出臺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以及臨時救助、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政策措施,全面實施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高效有序應對了各類重特大自然災害,有效保障了各類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維護社會公平、防止衝破道德底線的基本要求,也是補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和諧的內在需要。儘管近年來我國財政收入增速放緩,但是對困難群眾的保障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減弱、工作不能放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社會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輿論的民生工作思路,進一步加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織密織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

二、進一步加強對重點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

各地要加大受災群眾困難排查力度,調整完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加快災區倒損民房恢復重建,對2016年因遭受特大洪澇災害仍住在臨時安置住所的受災群眾,2017年要全部幫助解決住房問題。進一步落實臨時救助制度,建立完善部門聯動和快速響應機制,做好救急難工作,及時解決好群眾遭遇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開展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活動。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的集中供養比例,將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有關規定的殘疾人納入救助供養範圍。統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兒和貧困殘疾兒童等群體的保障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合理提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

三、進一步加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投入

各級財政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在優先位置,確保政府投入只增不減。中央財政已撥付的救助補助資金要抓緊到位。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科學合理編制困難群眾生活保障資金預算,增加資金有效供給,提升資金使用效益。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防止物價波動影響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評價,推進資金使用管理公示公開,建立健全資金監管機制。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做好救助對象準確識別,提高資金使用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四、進一步加強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制度銜接和工作銜接,共同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發揮好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等機制的作用,強化資源統籌、部門聯動。各級政府要把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為優先安排,進一步加強領導。全國各縣(市、區)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負責人牽頭,民政部門負責,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扶貧、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本地區各類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確保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決策部署更好地落實到基層。各地區要完善“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推行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

近期,各地要進一步紮實做好困難群眾幫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憂、暖民心。精心組織、廣泛開展春節期間對困難群眾的走訪慰問活動,切實解決低保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困難優撫安置對象等困難群眾生活的實際問題。全力保障災區群眾生産生活,抓緊發放救災救助款物。加強各級福利院、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等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火災等安全隱患,提升服務保障水平。抓住春節期間外出務工人員集中返鄉時機,引導外出務工父母切實履行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加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在露宿人員集中地區設立開放式救助點和臨時庇護避寒場所,確保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有飯吃、有衣穿、有場所避寒,給困難群眾更多關愛和溫暖。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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