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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14:53: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7-00045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02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株洲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17〕26號 發佈日期: 2017年03月10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7-00045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02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株洲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17〕26號

發佈日期:

2017年03月10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

株洲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辦函〔2017〕26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株洲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原則同意《株洲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株洲是湖南省重要的工業城市,長株潭地區重要的交通樞紐和中心城市之一。《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識、尊重、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株洲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逐步把株洲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2334.1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整治與改造,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中心鎮,優化村鎮佈局,加強對村鎮建設的指導,促進農業産業化和農村現代化。進一步加強與長沙、湘潭等周邊城市的協調合作,發揮長株潭城市群在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中的引領示範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17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64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城鄉規劃法關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新區。要落實好《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開發邊界,加強邊界管控,促進城市緊湊佈局。增強城市內部佈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公路、水運、鐵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優化長株潭城市群交通網絡。加強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做好停車場規劃佈局,推動城市停車場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和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積極有序地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加強對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高度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重點防災設施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澇、防震和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五、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産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積極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結合水域自然形態進行保護和整治,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要加強對炎帝陵、桃源洞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並嚴格實施有關保護措施。

六、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佈局和建設。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佈局和相關資金投入。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提高城市發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七、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落實歷史文化遺産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茶陵古城、淥江書院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做好工業遺産保護和再利用。要保護好自然山水格局,加強城市整體設計,做好湘江兩岸建築高度和景觀視廊控制,突出歷史文化底蘊和現代工業文明相互融合的特色風貌。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株洲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株洲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株洲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株洲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株洲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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